沐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沐川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县内从事现代种养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遴选5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工作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申报主体在2023年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后于2023年11月28日前将遴选出的示范基地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由县农业农村局择优审定后在绿色明珠网发布遴选结果公示。
三、申报主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试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工作,积极承担各项农业技术推广任务。
(二)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期不少于10年或者拥有自主产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三)有能力定期、不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四)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服务能力,具有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培训观摩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五)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县内领先、对同行业或周边种养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和“失信人员名单”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申请。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一)明确基地建设管理负责人、技术责任人。
(二)规范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试验示范和相关培训档案。
(三)积极加强与科研院校联系合作,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四)年度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1项;组织开展观摩培训活动,年度组织开展观摩培训不少于4次。
(五)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接受科技示范主体、乡土专家等到基地观摩学习,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农民科技培训基地,以及成为集示范展示、指导培训、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六)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并按时报送,以及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按照《沐川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直补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六、基地申报所需材料
(一)沐川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协议复印件;
(四)法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年度生产经营总结(含基本情况、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六)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七)法人代表个人征信记录。
七、相关要求
各镇要重视农业科技基地的遴选工作,将其作为新时期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动员,“公开、公正、公平”的确定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沐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