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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信息编辑:沐川县生态环境局 字体:【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

 

【部门名称】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部门地址】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888号

【邮政编码】614500

【值班电话】0833-4602972

【传真】0833-460297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4602972)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法治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干部人事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态环保股(联系电话:4609122)

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相关目标考核。拟定并组织实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授权对各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问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简介及分工】

黄智,男,汉族,生于1977年5月,籍贯四川沐川,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郑刚,男,汉族,生于1979年4月,籍贯四川沐川,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  

曹兴虎,男,汉族,生于1992年1月,籍贯四川沐川,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冯娟,女,汉族,生于1994年8月,籍贯四川峨眉山,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生态环保股股长。分管生态环保股。

【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实施。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订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督促落实中央、省、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和监察,并依法依规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沐川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2名。

沐川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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