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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7-23 信息编辑:沐川县生态环境局 字体:【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沐川生态崛起、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抓住重点,加快解决突出问题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印发《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明确提出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按照《四川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要求,于20176月底前完成煤炭、造纸、污水处理厂等3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3个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重点针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行政处罚及公众投诉等情况开展评估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3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对3个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无证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并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3个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并加大随机抽查频次。

(二)助力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坚持问题导向,以监督执法为抓手,组织实施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有力保障全污染防治四大战役顺利推进。

是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用两年时间对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园区污水排放、治理及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5月底前,完成对我县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排查任务。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建立台账清单,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底前,50%以上企业要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是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工作方案》的部署,在2016年摸底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在6月底前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是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统一部署,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等违法行为。根据检查情况列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生产、销售、运维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是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夜查、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涉废气排放企业、国省市县重点监控企业、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名单及新建企业、小散乱污企业、曾被投诉举报企业、畜禽养殖、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是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全重点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进行专项整治,消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隐患,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处置、非法转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伪造、出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是秸秆禁烧专项执法检查。针对秸秆焚烧高发时段,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焚烧秸秆行为,并严格按照《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按照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要求,2017年将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通过综合追究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在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利剑斩污活动,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快构建四个从严的环境监管新格局。

(一)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一是规范运用刑事手段。要认真做好对新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重点针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同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解读培训,在全社会形成严打环境污染犯罪的广泛共识;同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二是强化实施行政处罚。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三是积极支持民事追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调查、监测方面支持,使污染企业付出高昂经济代价来赔偿污染受害者和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二)认真开展利剑斩污活动。延续百日攻坚行动的战略战术,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公开约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打牢基础,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树立执法专业化理念。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推动提升环境执法专业水平。各地要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进行专项练兵,突出重点行业执法练兵。5月底前制定全大练兵实施方案,完成大练兵动员部署工作。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重点行业优秀执法人员。

(二)用好执法信息化手段。加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完善污染源档案信息;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结合双随机抽查,实现执法过程留痕管理;要利用好视频监控现场端设备,运用实时传输影像实现远程监控,充分发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的作用;要切实发挥12369电话和微信举报等平台的作用,充分收集案源信息;利用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自动监控数据的哨兵作用。同时,利用好信息化装备,有效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准确掌握排污单位实时动态。

(三)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文件要求,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标准化和规范化。开展好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规范执法奠定基础。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的部署和环境保护部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动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顺利进行。

(四)形成执法公开化常态。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大超标排污和弄虚作假案件查处的公开力度,并向企业诚信体系管理部门通报。继续完善环境违法曝光台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同时,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规定时限公布全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督促列入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依托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要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同时,加强对执法工作的宣传,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在当地媒体中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

(五)严格执法系统化考核。做好环境执法年度考核工作,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对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进一步强化对日常执法工作的考评,对查办大案要案、基础工作扎实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执法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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