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发布中高考禁噪令
为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5月27日沐川县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制的通告》,要求如下:
一、噪声管制时间从2017年6月5日至6月14日。中、高考期间,除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对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噪声,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干扰附近学校学生及住户的学习和休息。
(二)所有建筑施工、渣土运输、装饰装修、建材加工、机械维修等单位或个人,应当调整生产作业方案,调配好生产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20:00—次日7: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高考期间6月7日至9日和中考期间6月12日至14日全天候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行为(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三)音乐茶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在中、高考期间6月5日至6月14日18:00禁止一切经营活动。
(四)中、高考考试期间,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在县城区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使用声响装置,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声响、喇叭等噪声扰民。
(五)严禁在居民住宅区楼下及学校附近进行产生噪声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的加工作业;进行产生噪声的加工作业,须远离学校、居民住宅区,防止产生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六)严禁举办以歌舞、播放音乐、高音喇叭等为宣传推荐方式的商业经营及促销活动。严禁在公共场所无证、无照从事卖唱活动。
(七)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采用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八)管制期间,县城区各街道、广场、小区等公共休闲场所,禁止使用音响、乐器器材举办演唱、跳舞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活动,禁止各类展销会、演唱会、集会等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九)城区夜宵经营业主负责做好消费者的劝导和解释工作,避免消费者高声喧哗干扰学生学习和生活。
(十)工矿企业厂界噪声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二、广大业主和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本通知规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工作,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三、县环保、住建、文广、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昼夜巡查,对违反《通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举报电话,县环保局:12369,县住建局:4602670,县文广局:4606632,县公安局:110,县城管局:460868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