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府公〔2023〕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20〕133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14〕90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9号)和《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沐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沐府通〔20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永福镇油房村2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拟征地实测面积为准)。
二、征收土地规模: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约5亩。
三、征收土地目的:作为国网四川乐山沐川县供电公司永福供电所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采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形式:
(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按照川人社发〔2018〕46号,对涉及的村被征地农民0人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
(二)货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沐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沐府通〔2020〕6号)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五、青苗补偿按乐府函〔2020〕133号标准执行,附着物按《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附件1)和《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附件2)执行
(一)青苗补偿,对实地现状种有的农作物,按实际面积丈量计算给予补偿。
(二)连片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或植物)的,混合种植的青苗、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按种植的主要作物补偿标准,乘以混合种植总面积计算并给予补偿。
(三)零星种植的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分品种、规格清点计算补偿。
六、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按《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附件3)执行。
七、相关权利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可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方式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1.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2.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3.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沐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