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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沐川县范围内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信息编辑:沐川县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沐川县范围内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3〕1307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29日。

(四)批准用途: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沐川县黄丹镇和平村1组;里坪村1、3、4、5、6、7、8、10组;钟坪村1、7、8、9组;大碑村1、2组;利店镇隆兴村1、3、4组;山水村1、2、3组;武圣乡柏杨村1、3组;红星村1、2组;罗山村1、2组;舟坝镇普林村1、2、3、5组;前进村2、4、5、6组;夏寨村1、6、7、8、9组;洋溪村1、4、6、9组,共计4个乡镇13个行政村44个组的170.472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详见附件)。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二)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西高速公路沐川段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沐府发〔2021〕1号)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乐山市沐川县被征地各乡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组织实施。

五、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公告栏,同时在沐川县政府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三十日(网址:http://www.muchuan.gov.cn)。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沐川县范围内情况明细表

                                                     沐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沐川县范围内情况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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