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4〕45号
乐山市开源木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沐府林证字(2012)第011、012、013、051、沐府林证字(2011)第0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乐山市开源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