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4)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沐川县沐溪镇醉氧天街252号(沐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3—4609316
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