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市环审沐字〔2024〕9号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金惠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在沐川县沐溪镇仁厚村、龙桥村,总投资39711.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711.54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一是现有的县城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维护,主要为风机、水泵等的更换;二是在下游仁厚村(原沐川县养老院)新增一座日处理10000m3的沐川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采用“A2/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出水执行《四川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占地约12611平方米;三是新建从沐溪大桥至仁厚村(原沐川县养老院)的截污干管约3.3km(DN1000mm)。
项目于2022年11月18日取得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核准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的批复》(沐发改行审〔2022〕119号),2023年6月6日取得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调整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的批复》(沐发改行审〔2023〕23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该项目取得沐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129202400006号),土地手续完善,用地类型符合当地城镇规划。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沐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规划相关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若产生地下水,则抽至沉淀池用于洒水降尘;设置排水沟拦截施工场地内降水和地表径流,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拦截施工区产生的泥沙,并定时清砂,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营运期厂内污泥脱水滤液、反冲洗废水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A2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水处理后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标准后,外排北侧的沐溪河。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等,要求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及施工道路洒水;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土石方堆场采用塑料篷布遮盖。营运期对产生恶臭污染物的主要构筑物格栅池、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储泥池、污泥脱水间进行加盖密闭,对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臭气采用一套填料塔式生物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厂区地面后期应进行充分绿化,并栽种对污染空气有吸收作用的树种;运输车辆密闭对污泥日产日清。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不产生弃土石方,表土与回填土分别堆存,表土堆放场布设临时覆盖措施,采用防雨布覆盖临时堆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应集中堆放,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附近的垃圾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日产日清,栅渣、沉砂池砂粒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经脱水后交由水泥厂水泥窑协同处置或者焚烧;生物系统废弃填料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废机油及废含油手套,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废液、采用专用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加强管理,合理布置产噪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特殊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应首先征得当地住建部门及周边住户的同意。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避免施工噪声扰民。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运营期在风机的进风口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在风机的基座下设置隔振垫,并在风机出风口上安装可绕橡胶接头。同时对鼓风机房进行密闭设置,窗户安装双层中空隔声玻璃,门采用隔声型,机房内墙安装隔声棉,加宽风机房墙壁宽度。设备选型时,装配低噪声设备;所有振动设备全部设置基座橡胶减震装置。
7.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分区防渗避免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粗细格栅池、应急池、AAO生化池、储泥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渠和污泥脱水间、危废暂存间;所有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池体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重点污染防治区各建构筑物应按照要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渗透系数≤1×10-10cm/s。一般防渗区:鼓风机房、在线监测间、综合办公楼,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渗透系数≤1×10-7cm/s。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绿化以外的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采用地面硬化处理。
8.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