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市环审沐字〔2024〕10号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宜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宜214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在沐川县沐溪镇共和村2组,总投资11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宜214井临时有人值守单井站1座,井站设计规模为6×104m3/d,以及与之配套的临时值守人员成品活动房(依托钻井工程留下的部分活动板房)、防腐、自控、通信、供配电等配套工程。新建试采气回收单元:设计规模为6×104m3/d,设计压力4.0~6.0MPa,以及与之配套的自控、通信、供配电等配套工程。该项目计划试采时间为两年(预计2024年9月开始试采,2026年8月结束,临时用地到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项目于2024年8月28日取得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备案号:川投资备【2408-511129-04-01-680283】FGQB-0090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经《报告表》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要求;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等规划相关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均依托周边农户环保厕所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站场施工废水经沉淀除渣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营运期生产废水通过钻井期间已建集液池收集后回用于长宁公司其他井站配置压裂液或拉运至长宁页岩气田返排液处理站(一期)处理。废水储存:站场应实施清污分流,确保废水全部进入水池中,定期对水池渗漏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和整改,井场应及时转运废水,以防止暴雨进入水池引起废水外溢从而导致环境污染。废水转运:制定科学合理的车辆运输,承运方需具备建设单位HSE准入资格和相应的运输服务准入资格,对运输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环保知识培训,严禁任意倾倒、排放或向第三方转移废水,废水车辆运输严格执行签认制度,废水转运时采取罐车密闭输送。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等,施工期要求现场围栏施工,洒水车定期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营运期站场输送采用密闭输送,选用可靠性高的设备、密封性能好的阀门,保证各连接部位的密封;设备检修及非正常工况时,管线两端的阀门将关闭,管道内的少量页岩气通过放散系统高空排放。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焊条、废包装材料、废金属等回收利用,清管废渣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建筑废渣,由施工队交合法渣场处置。营运期除砂杂质主要为井底产生的岩屑碎石,由厂家更换过滤器内件时一并回收处置;废过滤介质属危险废物,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和检修废渣,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采取限速行驶,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应加垫橡胶或弹簧防震垫,站场合理布局,对噪声大的建筑物单独布置,对大噪音设备,如发电机,采用新型降噪箱体结构设计,采用消音栅格、区域箱体内所有面板加装玻纤棉和网孔板、消音器等措施,将出口位置远离居民区,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
7.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分区防渗避免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工艺装置区、危废暂存间、集液池,防渗性能要求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放散区、化粪池,防渗性能要求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值班室,进行简单防渗处理,采用地面硬化处理。
8.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