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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检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信息编辑:沐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全县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有关规定,现就沐川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附件1)的计量器具。

二、办理流程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者,需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附件2)、申请书(附件3)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至沐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股,提交的资料均需签字、盖章,县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种类指定我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免费检定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检定机构。

2.检定方式以检定机构要求为准。

三、法律责任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温馨提示

质量监管股办公地址:沐溪镇建设街274号沐川县市场监管局2楼,联系电话:0833-4605315

特此公告

附件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pdf

附件2乐山市工作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xls

附件3沐川县强制检定计量器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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