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沐川县引入共享(电)单车的通告
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沐川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沐川县引入共享(电)单车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进一步加快“绿色出行”和“智慧交通”建设步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县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新引入一家共享(电)单车企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初期投放共享(电)单车200辆,设置3个月试运营期,期间运营良好,报县政府同意后可增加至500辆。运营年限为5年,限到期后,需重新参与公开招标获得继续运营资格,与其他共享(电)单车运营商享受同等竞争地位。
(一)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和项目有关经营范围的公司;
(二)资金来源为运营商全额出资;
(三)中选后可在沐川本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税收缴纳地在沐川县,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四)投放车型须符合国家注册登记标准,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放前须购买人身意外险、第三责任险,保险赔付金额不低于20万元,并上牌备案;
(五)自行建立200m2的充电房及维修间一处,建设标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相关要求;
(六)具有运营所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日常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5人,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余员工尽量使用沐川籍人员;
(八)具备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工资保障方案;
(九)运营商开始运行后,应积极采取各类技术手段以满足城市管理要求,若1年内被交警部门或县综合执法局约谈3次以上的无条件退出运营市场;
(十)电动共享单车限制时速在25km/h以内;
(十一)运营商需设立电子围栏,车辆有效控制在划定的停车栏内(有效误差控制在1m内);
(十二)实行身份认证,驾乘人员年龄必须在16岁-70周岁之间;
(十三)运营商不得以预存的方式对用户进行收取骑乘费用;
(十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做好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车况安全车身干净整洁,杜绝安全事故产生。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1个月内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体方案);
(四)近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备上述第二条明确的“参选运营商基本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选适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选而委托代理人参选适用);
(四)承诺书(附件3);
(五)至少15份纸质参选资料和1份影像资料;
(六)参选运营商提交满足其他要求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五、报名办法:自通告发出后自行前往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481号(沐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交报名资料,联系电话:0833-4608688。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出后15个工作日。
六、现场评审:通过初审获得评审资格的,由沐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另行通知评审时间及地点,若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评审活动资格。
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沐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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