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39号
潘绍玉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沐川县不动产权第00077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绍玉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