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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 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信息编辑: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决策部署,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及《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要求,在沐川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沐川县城镇开发边界区范围内,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应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并已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

2.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包括空闲、低效用地等其他存量闲置建设用地。

二、申报资料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无固定格式,须包含宗地坐落、面积、取得时间及方式、出让价款、开发建设现状、申请收回收购原因、有无抵押融资及司法查封等情况);

(二)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六)涉及抵押、质押、查封的,须提供抵押权人或查封机关出具的同意由政府收回收购土地,并配合完成土地解押、解封的证明材料,以及土地使用权人出具的明确解除抵押、质押、查封等有关措施的相关情况说明。

(七)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八)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二)申报方式:沐川县范围内符合征集范围要求、有收回收购意向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各申报企业请于申报截止日前填写《沐川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与上述申报资料一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沐川县自然资源局底楼107办公室。

联系人:王梦乃肖才玲

联系电话:13981325320

联系地址:沐川县醉氧北巷2号

四、确定方式

沐川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自然资发〔2024〕242号第四条规定,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将根据收回收购土地的情况动态更新。

对已确定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五、特别声明

(一)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二)申报地块是否纳入收回收购范围,以沐川县自然资源局最终确定的意见为准。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沐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沐川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沐川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2).doc

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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