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6〕40号
李泽荣、吴林枝因保管不善,将沐国用(2010)第11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尚刚代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