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
现在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信息 ==>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成都市居民李伯英出让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4-25 信息编辑: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分享到:

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成都市居民李伯英出让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成都市居民李伯英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沐自然资〔20235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将原李伯英经县政府(沐国用〔2001〕字第3799号)批准使用的,位于沐川县茨竹乡太安街32号的111.4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成都市居民李伯英使用。

二、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算起。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24528由受让人按规定全额缴纳。

此复

 

 

沐川县人民政府

20233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