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沐溪镇居民张友全出让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沐川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沐溪镇居民张友全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沐自然资〔2023〕5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将张友全经川(2019)沐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423号登记使用的,位于沐川县沐溪镇虎溪中路219号的238.3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沐溪镇居民张友全使用。
二、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算起。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90589元,由受让人按规定全额缴纳。
此复
沐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