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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竹海大道诸沐路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1 信息编辑:沐川县 字体:【

 沐府公〔20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1490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府函〔2020133号)《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沐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沐府通〔202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沐溪镇凤凰村2组、松林村1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设计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规模:本次征收集体土地40亩。

三、征收土地目的:作为竹海大道诸沐路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采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形式,由村民自愿选择其中之一:

(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按照川人社发〔201846号,对涉及的村共计被征地农民3人,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

(二)货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沐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沐府通〔20206号)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五、青苗附着物补偿按乐府函〔2020133号标准执行,附着物按《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附件1)和《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附件2)执行

(一)青苗补偿,对实地现状种有的农作物,按实际面积丈量计算给予补偿。

(二)10以上面积内连片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或植物)的,混合种植的青苗、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按种植的主要作物补偿标准,乘以混合种植总面积计算并给予补偿。

(三)种植面积不足10的零星种植的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分品种、规格清点计算补偿。

六、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按《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附件3)执行。

七、相关权利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可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方式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1.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2.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3.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沐川县人民政府

2022520

 


附件1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 偿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名  称

生长期

说    明

1

锦橙、血橙、脐橙、夏橙、椪柑、香柚、柑橘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

150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220

衰果

 

150

幼苗

定植3年以内

15

幼树

定植3年以上

60

2

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11年

150

盛果

挂果12年以上

220

衰果

 

150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15

幼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未产果

60

3

荔枝、桂圆、枇杷、板栗、坚果、花椒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

150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220

衰果

 

150

定植未挂果

定植3年以上

15

定植嫁接幼树

定植3年以内

60

4

葡  萄

盛果

地径在5厘米以上

50

中产

地径在2厘米-5厘米

40

挂果

地径在1厘米-2厘米

30

幼树

地径在1厘米以下

10

5

香蕉、芭蕉

挂果

 

30

 

5

6

桑  树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

6

产叶桑

初产叶

30

中产叶

50

盛产叶

60

老化树

50

7

油茶、油桐、乌桕、梅子

幼树

未产果

10

小树

初产果

50

中树

中产果

150

大树

盛产期

220

老化树

200

8

笋林

 

100

9

竹  林

25根以上

200

10-25根

150

10根以下

50

10

杂树(松杉、柏、椿芽等)

幼树

干胸径2厘米以下

5

小树

干胸径2-5厘米

10

中树

干胸径5-16厘米

30

大树

干胸径16厘米以上

50

11

其它杂树

幼树

离地面高度0.5-1米

5

小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主干胸径5厘米以下

10

中树

离地面高度2米以上,主干胸径5-16厘米

30

大树

离地面高度3米以上,主干胸径16厘米以上

50

12

银杏、桂花、其他园林乔木树种

 

胸径5厘米以下

30

 

胸径5-10厘米

150

 

胸径10厘米以上

300

附件2

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序号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生长期

    

1

锦橙、血橙、脐橙、夏橙、椪柑、香柚、柑橘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

8000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9000

衰果

 

7000

幼苗

定植3年以内

3000

幼树

定植3年以上

4000

2

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11

8000

盛果

挂果12年以上

9000

衰果

 

8000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3200

幼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未产果

4000

3

荔枝、桂圆、枇杷、板栗、樱桃、坚果、花椒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

8000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9000

衰果

 

8000

定植未挂果

定植3年以上

4000

定植嫁接幼树

定植3年以内

3000

4

  

盛果

地径在5厘米以上

8000

中产

地径在2厘米以上-5厘米

7000

挂果

地径在1厘米以上-2厘米

6000

幼树

地径在1厘米以下

3000

5

香蕉、芭蕉

挂果

 

6000

 

3000

6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

2000

产叶桑

初产叶

4000

中产叶

4500

盛产叶

5000

老化树

4000

7

油茶、油桐、乌桕、梅子

幼树

未产果

3000

小树

初产果

5000

中树

中产果

5000

大树

盛产期

6000

老化树

5000

8

竹林(含苦竹、斑竹、楠竹、水竹等)

 

6000

25根以上

5000

10—25根及10根以下

5000

9

花卉(花木)

 

 

10000

10

黄白姜

 

 

6000

11

茶叶树

幼苗(定植2年以内)

4000

幼林(定植2年以上3年以内)

6000

成林(定植3年以上)

8000

12

猕猴桃

幼园(定植3年以内)不含棚架

2000—3000

幼园(定植3年以内)含棚架

5000—8000

投产园(定植3年以上)含棚架

8000—12000

13

金银花

幼苗

1000—1500

幼林(定植3年以内)

3000—4000

成林(定植3年以上)

6000—8000

14

其他苗圃

 

3000—5000

15

杂树(松杉、柏、椿芽等)

幼树

干胸径2厘米以下

2000

小树

干胸径2-5厘米

2500

中树

干胸径5-16厘米

3000

大树

干胸径16厘米以上

3500

16

其它杂树

幼树

离地面高度0.51

2000

小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主干胸径5厘米以下

2500

中树

离地面高度2米以上,主干胸径516厘米

3000

大树

离地面高度3米以上,主干胸径16厘米以上

3500

17

银杏、桂花、其他园林乔木树种

 

胸径5厘米以下

3000

 

胸径5-10厘米

4000

 

胸径10厘米以上

6000

注:地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再赔付青苗、附着物。


附件3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

单位

1

围  墙

乱石垒、土围墙

250

立方米

砖、石围墙

500

立方米

2

院(晒)坝

三合土

30

平方米

砖、石、水泥砂浆

40

平方米

土坝

10

平方米

石板坝

40

平方米

3

堡  坎

石堡坎

160

立方米

300

立方米

160

立方米

其它

100

立方米

4

水  缸

 

200

5

地  窖

 

200

6

粪  池

土粪池

25

立方米

水泥、三合土粪池

50

立方米

条石粪池

60

立方米

7

水  窖

土水窖

25

立方米

三合土水窖

50

立方米

条石及砼水窖

60

立方米

8

水  池

砣石、条石池

60

立方米

石砌、砖砌、混凝土

70

立方米

造型水池

80

立方米

9

水  井

土水井

200

条石水井

600

压水井(含机械取水)

900

机井(含抗旱井)

1800

10

灶  台

土灶

300

红砖砌灶

350

瓷砖灶、水泥灶

400

节能灶(含设施)

500

11

坟  墓

普通土堆坟

2000

砖、石、水泥修砌

5000

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它材料刻成的墓碑

8000

12

水  管

钢管

5

胶管

5

13

沼气池

 

3000

14

粮  仓

 

60

立方米

15

砖、石、混凝土柜(含组合柜)

 

60

立方米

16

排灌沟渠

衬砌

120

元/平方米

未衬砌

40

元/平方米

17

鱼  塘

浆砌鱼塘

40

30

立方米

砖石砌筑鱼塘

立方米

18

围墙大门

铁大门

100

平方米

木大门

80

平方米

19

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

竹架

2

平方米

钢架

5

平方米

塑钢

5

平方米

其他棚

1

平方米

20

水  塔

 

300

立方米

21

自建乡村生产道补助(含水泥入户路)

宽3米以上(含3米)

60

平方米

 

 

宽3米以下

30

平方米

22

太阳能热水器

搬迁补助

1000

23

空调

搬迁补助

300

24

室内照明线

按主体房面积

10

平方米

25

卫星电视接收器

搬迁补助

200

26

自来水设施

搬迁补助

200

(保留户头)

27

寿棺

 

500

28

天然气补助

(不能恢复的、凭天然气使用证、发票)

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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