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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沐川县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四批2018年11月6日)

发布时间:2018-11-10 信息编辑:沐川县生态环境局 字体:【
乐山市群众信访举报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四批  2018年11月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510000201811060053 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的取水口左侧20米以外有一片地在种植猕猴桃,去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后,没有完全整改到位,化肥农药依然污染该取水口的水源,希望督察组查处。 乐山市沐川县

      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磊携乐山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督导,沐川县人民政府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取水口左侧20米以外有一片地在种植猕猴桃”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实地核查,该水源地取水口左侧20米以外为林地,无猕猴桃种植。实际在位于取水口上游约400米的右侧一级保护区隔离栏以外、二级保护区内种有猕猴桃,是沐溪镇前光村1组富升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社员于2016年3月前种植。
    2.关于“去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后,没有完全整改到位”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7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第20170815050号信访投诉案件反映 “沐川县水源保护地养殖及种植业造成水污染”问题,已按2017年上报的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制定的整改措施和2018年印发的《沐川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实施整改,并按照2018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要求整改到位。
    3.关于“化肥农药依然污染该取水口的水源”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对该水源地进行了108项水质全分析,据监测报告显示,该水源地水质符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质标准;现场调查时也未发现由于使用农药和化肥而造成的水源污染现象。

不属实 责任领导:乐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廖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沐川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沐川县水务局局长赵文平、沐川县环保局局长李万书、沐川县农业局局长徐杰、沐溪镇人民政府镇长温友强、沐川县金惠水务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石蒙林。
    鉴于投诉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沐川县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
    1.加强环境执法巡查,确保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建立起联合巡查机制,对芹菜坪河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发现有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立即制止并视情况进行处罚。沐川县金惠水务经营有限公司每周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陆域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水务局和县环保局报告,确保及时处置。
    2.定期开展水源地评估,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每年开展一次水源地环境评估,水源地监控系统与沐川县金惠水务经营有限公司和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的监控系统平台数据共享,三方同时开展监管。
    3.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公开信息。每季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在沐川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水质信息、水源地保护动态等,接受社会监督。
    4.限制使用化肥、农药。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限制使用化肥、农药工作方案,落实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在二级保护区内科学使用化肥、农药,不使用禁用和限用农药,提倡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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