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
沐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县城管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城区街道、河道、公园、广场、绿化带日常清扫保洁,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公厕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工作、城区环卫设施维护、公园秩序管理、城区占道经营、协助交警管理车辆停放、户外广告和店招管理、城区工地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职责。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规划区范围内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日常巡查,会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行政执法。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做好环卫工作。常态化地加强县城建成区、新区、公园、公厕、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区河道等近10平方公里的清扫保洁工作,实行垃圾定点投放,定人、定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全年共清运生活垃圾1.8万余吨。
2.加强执法工作。一是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执法。对城区座商经营行为实行限时间、限区域占道审批管理,将低收入者经营的游摊规范到临时摊区统一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标准或破损的广告店招及时进行整治和拆除;常态化地配合交警对城区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整治。二是加强城区工地管理。对在建工地车辆出入进行重点监管,严格执行渣土密闭运输规定,与交警、路政联动,对渣土运输沿途撒漏、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行为从严处罚。三是从严管控乱搭乱建行为。加大对新产生的违法建筑的巡查处置力度,在接到乡镇、村社区举报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3. 切实加强公园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公园管理,并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段的人流量和客流量,科学合理地调配公园管理人员力量,确保公共景观区域干净整洁和秩序井然有序,为桃源山居成功创建国家
4.牵头做好沐川县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5.牵头开展县城区空间立体绿化工作,对有楼顶或平台的425户住户做好入户规划和栽植指导,进一步改善了县城人居环境。
6.完成城区17座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建设,投入100多万元新购垃圾运输车3辆、电瓶垃圾转运三轮车9辆、人力垃圾转运三轮车35辆、果皮箱 250个,全面改善了环卫设施条件。
二、部门概况
县城管局无二级决算单位。含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城管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664.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97.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67.1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44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了乡镇、城区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
2015年城管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664.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8.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8万元,其它支出20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44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城管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城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城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包括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二)医疗卫生支出38.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正式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应缴部分、临聘人员医疗保险单位应缴部分。
(三)城乡社区支出1542.66万元。
主要用于:
支付正式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临聘人员工资、保险;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及乡镇场镇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巡查信息员报酬;城区店招整治工程尾款,省级2014年第三批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奖励金(转付乡镇),碧水丹霞公厕工程尾款,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工程款;公厕水费、电费、维护费、材料费等,垃圾中转站电费、材料费、维护费等。
购买环卫用果皮箱、垃圾桶,购买执法队员制服、环卫工人标志服,购买一线环卫工人劳保用品、一线人员防暑降温物品,购买执法记录仪;办公设备、设施购置,购买燃油垃圾转运车3辆、电瓶垃圾转运车10辆、定点人力三轮垃圾车20辆、四人座执法电瓶车2辆、电瓶两轮摩托车4辆。
支付燃油垃圾转运车、洒水车、洗扫车、电瓶垃圾转运车、定点人力三轮垃圾车、环卫巡查电瓶摩托车、执法皮卡车、执法电瓶车、执法电瓶摩托车、桃源山居电瓶观光车等油费、维护费等;破损店招、店牌、大型户外广告拆除;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及乡镇场镇规划区内新产生的违章建筑拆除租用机具、购买拆违装备和工具及请人拆除的劳务费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22.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正式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
(五)其它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化解历史遗留债务。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6.6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8%,一是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因为2012年以前的历史遗留债务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逐年化解,至本年已全部化解。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支付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本年18批次、化解历年债务77批次),1250人(本年92人、化解历年债务1158人),共计支出16.62万元(本年1.11万元、化解历年债务15.5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但实际无公务用车。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共2.84万元,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9%,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车辆出行由办室负责统一调度,驾驶员须如实填写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在县内实行定点加油、定点洗车、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城管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9.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县城管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5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