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18年度四川省沐川县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 09月 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1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5
第四部分 附件.......................................... 30
附件1.............................................. 30
附件2.............................................. 37
第五部分 附表.......................................... 3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沐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沐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6.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7.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8.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9.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1.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依法管理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和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对重点产品、纤维及制品、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产品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组织企业开展企业采标工作,依法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4.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区域内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及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
15.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6.承担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1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价格违法行为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18.承办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9.承担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党建引领,脱贫攻坚成绩斐然。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57份,派出7名同志任驻村第一(副)书记,58名干部联系帮扶5个乡镇9个村203户贫困户,全体帮扶干部坚持“5+2”、“白加黑”常态化进村入户,为农户们宣讲政策、化解矛盾,跑项目、落政策,对标补短,召开党员大会、户长会、坝坝会等500余次。帮扶工作得到结对村两委及贫困户高度认可,先后收到感恩锦旗4面、感谢信1封,在2017年11月省检和2018年6月国检中,我局帮扶的省定贫困村高笋乡龙河村作为样本顺利通过检查,在全县脱贫攻坚表彰中,我局荣获三等功。
2.夯实根基,筑牢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一是组织开展各类廉政学习14次,查找问题70余个;组织开展纪律作风督查20余次,发出督查通报3期,对工作人员提醒谈话7人次,责令当事人书面检查3人次。二是积极开展机关党建示范打造,得到市、县组织部门高度认可,并先后被市政府机关党支部、县级兄弟部门学习借鉴。三是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开展中心组学习12次,专题学习6次、大讨论5次、形成讨论发言稿15篇、完成调研文章5篇。四是抓实党建结对与社区双报到工作,建立结对村党支部5个,党员54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9次,表扬先进共产党员10名,发展党员1名、预备党员转正1名;完成5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成立沐川县服务业联合党支部,有效发挥党员引领示范作用。
3.凝心聚力,优质服务助推乡村振兴。一是扎实开展有机创建,经过三年努力,2018年10月,沐川县成功创建为全市首个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二是指导新申报魔芋地理标志1个,带动就业300余人,带动农户增收2000元/户;积极推广“企业+合同+农户”订单农业发展模式,新登记农专社38个注册资金3,027万元,新组建家庭农场26户注册资金988万元。三是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1,873户,注册个体工商户879户注册资金9,425万元,注册企业133户注册资金37,765万元,办理动产抵押和股权质押27件为企业融资73.277万元。四是指导帮助871户企业完成2017年年报工作,荣获全省工商系统“2017年度年报工作先进单位”表彰。五是强化对失信企业名单的披露,运用“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公示行政处罚信息54条;帮助14户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争创工作,成功申报省级“守重”企业4个、市级“守重”企业6个、县级“守重”企业4个。六是开展计量惠民工作,检定、校准计量器具4100余台(件),调修计量器具400余台(件),强检率85%。
4.以民为本,强化突出“三大安全”监管。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群餐申报备案492件,保障10.18万人次安全用餐;保障35所学校、22所托幼机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推进496家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完成食品抽检102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60批次;全力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排查交易市场、肉类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冷库等3022户次,销毁来自疫区省冷冻猪肉产品41公斤。二是强化药械安全监管。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5家,完成GPS认证5家,完成不良反应报告327例;检查各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保化品店1017户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0份,查封扣押销毁不合格药械、保化品共300余公斤;完成“省抽”和民生工程药品抽样53户55个批次,查处不合格药品样4个批次。三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5家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1份,排查安全隐患40余处,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零”死亡和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5.严查重处,保持市场监管高压态势。一是全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4件,召开案审会6次,讨论案件30余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145件,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二是强化整治非法“会销”,多渠道发布、张贴消费警示50余张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立案调查非法“会销”案件7起。三是持续推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5+1”示范创建工程,完成对4条示范街、1个行业(酒店住宿行业)、5个超市、5个农家乐示范点、竹海景区内所有农家乐、1个特色小镇共计336户的创建工作。四是在整合“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平台基础上,开通乐山“心连心服务热线”服务点,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万余元。五是持续开展环保整治。抽检成品油23批次、车用尿素1批次、车用机油3批次,抽检化肥14批次;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攻坚战,协助城管、环保等部门整治油烟排放经营户109家,推动实施煤改气259家;指导57所学校(幼儿园)食堂、600余户餐饮单位建立了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46户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池等设备。
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2个(沐川县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和沐川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1460.5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35.53万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是职工的工资上调和正常晋级晋档基本工资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1370.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6.04万元,占96.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4.08万元,占3.22%。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141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8.08万元,占87%;项目支出183.62万元,占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564.1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11.65万元,增长7.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职工的工资上调、职工职务职级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3.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3.12万元,增长14.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工的工资上调,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3.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4万元,占1.9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11万元,占7.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0.94万元,占83.67%;住房保障支出88.18万元,占6.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63.6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54.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5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4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4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3.09万元,完成预算85.38%。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35.0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4.8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955.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7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1.32万元,完成预算91.17%。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9.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6.61万元,完成预算48.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购置费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88.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2.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6.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6.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72万元,完成预算77.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93万元,占8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9万元,占18.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3万元,完成预算75.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06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8年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1辆、载货汽车1辆、食品安全快速检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9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各类专项检查和监管、行政执法办案、消费维权、抽检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9万元,完成预算8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47万元,增长14.16%。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各专项检查督查批次增加,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相应增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554人次,共计支出3.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各专项检查督查支出3.3万元,各区县局学习交流业务工作接待支出0.49万元。2018年度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依法监管、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不懈抓脱贫攻坚和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实施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简易注销改革,降低了企业进入退出门槛;引导了市场主体自主按时年报,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抓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松懈,通过抽检、抽查、组织专项行动等方式,严厉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着力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强化宣传培训,提升了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强化了队伍建设和廉政风险建设,提升了依法行政实效。提早谋划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县验收工作,顺利通过了验收。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食品安全事务”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食品安全事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5.32万元,执行数为41.32万元,完成预算的91.17%。主要用于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安全监管支出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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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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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食品安全事务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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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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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5.32万元 |
执行数: |
41.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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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5.3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41.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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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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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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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依法监管、为 民服务”为宗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事 |
坚持以民为本,强化突出“三大安全”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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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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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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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完成2018年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安全监管人员出差 |
650人次以上 |
700人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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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18年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 |
350批次以上 |
35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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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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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总体合格率 |
≥95%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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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前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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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等安全作用 |
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全县无重大食品事故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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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消费者满意度 |
≥98%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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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象满意度 |
≥95%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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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食品安全事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务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31万元,比2017年增加11.89万元,增长10.39%。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公开招聘参公人员10人,事业人员1人,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市场监管巡逻、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培训费和计量器具校准服务费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 指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 指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 指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食品监管股、药品(械)监管股、质量监管股、市场秩序管理股。下设沐溪、城郊、大楠、黄丹、利店五个片区市场监管所(派出机构),一个参公单位综合执法大队,两个事业单位沐川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沐川县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派出机构、执法大队、计量所、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均与局机关实行统一核算。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6.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7.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8.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9.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1.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依法管理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和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对重点产品、纤维及制品、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产品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组织企业开展企业采标工作,依法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4.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区域内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及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
15.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6.承担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1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价格违法行为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18.承办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9.承担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18年底总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包含工勤编制2人),参公编制30人,事业编制8人。2018年年末实有人数76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含提前退休1人),工勤人员2人,长聘人员1人,参公人员25人,事业人员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资金收入决算总额为1460.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1326.04万元, 上年结转和结余134.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资金支出决算总额为1460.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363.6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0.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6.9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县级部门预决算编制的要求,按时完成预算编制相关工作。
1.基本支出编制。人员经费按上年度10月工资发放表计算并计算“五险一金”。日常公用经费按编制数和财政下达定额编制。
2.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按照专项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重点工作,提出专项项目需求计划及绩效目标表,报财政归口业务股室审核。根据财政下达的控制数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数据报送工作。
3.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及中期评估。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及中期评估没有发生变化。
(二)执行管理情况
强化底线思维,狠抓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强化了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强化资金管理。根据财务岗位不相容原则,实现了财务报销、票据审核、资金支付、账务处理、会计复核等环节的相互分离与制约。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72万元,完成预算82.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0.72万元,同比下降2.7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16.93万元,比去年减少1.06万元;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3.79万元,比去年增加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增加。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8年,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部门职责,按照“高效运转、改革创新”的要求,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行和项目的实施,工作的质量和服务的效能都得到了整体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财政的批复执行预算,有效确保职能履行,工作正常开展,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存在问题。
县级专项资金拨付滞后,导致专项工作开展滞后,使得部分项目任务未能在限期内完成。县级专项资金往往要求按月申请,有时滞后于开展的专项工作,使得部分资金有挤占现象。每年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下达及实际到位时间迟,故项目任务完成时间迟,有跨年情况。并且每年项目任务不固定,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不够及时,资金实际下拨到用款单位往往到年底或第二年度才能完成今年有的项目,第二年不确定是否还有此专项,故年初无法安排专项工作。
(三)改进建议。
1.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审核制度、内控制度和资金使用台账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应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及时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
2018年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事务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该项目2018年1月开始实施,2018年12月结束,资金计划主要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乡厨等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实施,加快完善了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了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全县在2018年度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项目管理
财政年初预算45.32万元用于开展食品安全事务项目,其中:25.32万元用于195个行政村、21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补贴,2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所需的相关人员差旅费、食品抽检费、食品安全宣传资料费等。
3、项目绩效
2018年,我局食品安全事务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检验标准,明确监督检查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截止年底,完成抽检任务,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群众满意度较高。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