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
2018年度
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决 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19年9月30日
二、机构设置 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二、收入总表 44
三、支出总表 44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的卫生计生政策及法规的实施、监督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贯彻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全县卫生计生发展和改革计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
8、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计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县要求,负责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计生外事工作。
15、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16、负责国家、省、市领导、重要外宾来沐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县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县红十字会、县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
1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政务目标任务。符合政策生育率98.03%,占任务数10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完成率90%以上,占任务数100%;按照《乐山市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无偿献血将在2018年12月组织实施。
2.重点工作目标。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省级卫生村覆盖率等部分指标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正在草拟创建方案、申请病媒生物防制和宣传等经费。
3.民生工程。已完成2018年新增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和往年对象年审,全年应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3217人、特别扶助210人,本月底资金将100%兑现到位。已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55名,手术50例,占任务数100%。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20.09万人,建档率95%,占任务数102%。累计登记结婚1065对,婚检913对,婚检率85.75%,占任务数107%。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842对,占任务数100%。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已补助54万元,完成目标100%。建立沐川县卫生扶贫基金救助基金1个,占任务数100%。
(三)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1.巩固医改成果,全面实行基药零差率销售和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两票制”。印发《沐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2020年)》、《沐川县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实施方案》、《沐川县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3个医改文件,为下一步医改提供方向。
2. 多管齐下提升县域医疗救治能力。启动以县人民医院为中心,覆盖全县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与省市三甲医院建立对口支援、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在沐溪镇试点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3.开通“三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平台,适时掌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及时打击违规行为。
4.健康扶贫攻坚战:①加大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为医疗保障奠定物质基础。大力实施县、乡医疗机构创等升级,建成标准化乡镇卫生院19个、村卫生室185个。总投资5600万元的县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开工建设,以二乙标准建设、投资1.3亿的沐川中医医院一期工程,于10月26日全面建成投入营运,总投资400多万元舟坝镇卫生院已投入使用。投入资金1100万元为乡镇卫生院配置血细胞分析仪、彩色B超、心电监护仪、救护车等设备,为43个贫困村卫生室和28个空白村卫生室配置中西药柜、经穴治疗仪、体重计等医疗设备,乡村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得到大力提升。②加大人才招引力度,提升人员素质。2018年,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招聘13人,新签医学本科定向生6人,新招募“三支一扶”5人、乡村医士班学员11名,新招20名。多举措推进东西部医疗卫生协作,沐川、江山两地卫计部门及医疗机构确立扶贫协作结对关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改进服务行动计划21条24项,签订医疗合作协议5份;成立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办公室,建立不定期互访调研机制,邀请江山专家3批18人次来沐指导培训,外派考察学习12人次;开展人才交流互访学习,引入专家对县医院进行“传帮带”,协作开展以来,江山市指导县医院开展新手术9项,义诊150人次,培训200人次。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提高贫困群众获得感。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重病集中救助。所有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政府买单,参保率实现100%。发挥医保、民政、卫生扶贫等基金合力,实现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慢病维持治疗和县外治疗个人负担在10%以内目标。截至目前,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共救助1628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788.54万元,贫困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④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督导力度。成立领导小组、专家组,设立局健康扶贫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健康扶贫各项工作。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区成立工作小组,分别由一名副职带队督导,根据工作进度,适时组织交叉督查。县、村、村医疗机构在院容院貌、档案资料、费用公示、服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都有质的提升。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制定完善局党委会工作规则、局长办公会工作规则、局机关管理等制度,凡涉及资金、人事等重大事项都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集体议定,会议、公务接待、请销假等都有章可循,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防范化解廉洁从政风险。加强疫情信息分析与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防范化解重大疫情风险。梳理信访积案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回复县长热线、心连心服务线和省信访网络平台信件12件,防范化解社会稳定和负面舆情风险。组织、指导、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6.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各级环保督察发现涉及卫计系统问题整改,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管理、运送、处置制度;完成医疗废物转运公开招标,签定相关协议,化解医疗废物管理风险。加强集中式供水预防性卫生审查和水质检测,按季度公开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信息。
7.强化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充分发挥县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均等化服务指导中心职能,加大基本公共卫生督导力度,开展服务对象年度体检和健康随访工作,及时完善档案,确保档案真实。加强深化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覆盖率8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100%。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迅速开展注射长春长生狂犬疫苗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学校结核病筛查和耐药结核治疗等结核病防治重点工作,无甲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点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和网络建设。2018年,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两癌”筛查6000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85%,孕产妇死亡率为0,5岁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53‰,均超额完成市、县下达指标。
二、机构设置
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单位2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大队),其他事业单位22个(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沐溪镇卫生院、永福镇卫生院、幸福乡卫生院、建和乡卫生院、新凡乡卫生院、富和乡卫生院、大楠镇卫生院、底堡乡卫生院、箭板镇卫生院、炭库乡卫生院、黄丹镇卫生院、海云乡卫生院、舟坝镇卫生院、高笋乡卫生院、杨村乡卫生院、茨竹乡卫生院、利店镇卫生院、凤村乡卫生院、武圣乡卫生院)。以上单位均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6,712.5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03.72万元,增长14.60%。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2,06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4,883.80万元,占22.13%;事业收入17,084.35万元,占77.43%;其他收入97.50万元,占0.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1,81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74.05万元,占83.30%%;项目支出3,643.27万元,占16.7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30.7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65.85万元,增幅达到5.14%,增幅原因系各类健康扶贫资金投入,巩固健康扶贫脱贫成果,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享有脱贫政策,做到保脱贫、稳脱贫。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8.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9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76.50万元,增幅11.08%,增长原因主要系各类健康扶贫资金投入,巩固健康扶贫脱贫成果,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享有脱贫政策,做到保脱贫、稳脱贫。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8.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75万元,占1.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50万元,占6.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53.65万元,占91.10%;住房保障支出66.77万元,占1.4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1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44.0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238.43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1.00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决算数为54.0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411.82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76.99万元,预算数为76.8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系该项目资金分别属于“结核杆菌实验改造经费”和“视频会议室设备运行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差额0.17万元属于财政尚未收回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8年决算数为36.91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257.09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18年决算数为52.44万元,预算数为73.32万元,完成预算71.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系该部分资金均属于基建工程质保金,所修建的乡镇卫生院尚未达到支付质保金的时间节点,故未支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861.93万元,预算数1,006.74万元,完成预算85.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系该项目资金属于“医疗废物转运费”、“凤村乡等5个卫生院基建款及质保金”、“113个非贫困村卫生站购买设备及宣传经费”。“医疗废物转运费”由于转运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故未支付。“凤村乡等5个卫生院基建款及质保金”由于支付结算款的资料不齐全,故未支付。“113个非贫困村卫生站购买设备及宣传经费”, 由于支付结算款的资料不齐全或有误,故未支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8年决算数为218.46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 2018年决算数为78.87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2018年决算数为1,130.49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2018年决算数为86.82万元,预算数341.16万元,完成预算25.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系该部分项目资金年底才到达,无充分时间使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2018年决算数为1.83万元,预算数58.78万元,完成预算3.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系该部分项目资金年底才到达,无充分时间使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 2018年决算数为0.50万元,预算数1.07万元,完成预算46.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系该项目资金属于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备采购款,结转资金属于未达到质保金支付时点的结转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 2018年决算数为298.90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215.73万元,预算数231.82万元,完成预算93.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系免费技术服务费和计生能力建设经费因无需求,故未使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8.84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11.70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604.49万元,预算数4,896.21万元,完成预算12.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系乡村医士班经费、临床服务能力提升等资金年底才到达,无充分时间使用以及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年底工程量尚未达到进度款拨付要求,故未支付工程进度款;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决算数为66.7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5.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6.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12万元,低于预算数约3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机关及下属单位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0万元,占6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2万元,占32.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万元,完成预算93.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0.68万元,下降58.75%。主要原因系各类会议、培训项目减少,加之提倡低碳绿色出行理念,公务用车次数下降,机关干部县内办事均步行或骑自行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市卫计局开会、基本公共卫生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2万元,完成预算4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98万元,下降45.16%。主要原因是系遵从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次数,压缩接待费用。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6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卫计局督促2018计生统计工作接待,金额500元;市卫计局对口帮扶沐川县卫生人员接洽工作接待,金额1,400.00元;国家卫健委督促对口帮扶农村人口大病专项救助工作接待,金额1,400.00元;江山市卫生专业人员支援沐川接洽工作接待,金额2,460.00元;省卫计委对沐川2018年计划生育服务绩效评价工作接待,金额2,876.00元。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9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均达到本年目标任务,绩效评价为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了目标任务,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二)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
预算数47.91万元,执行数为47.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新鲜的人才血液,通过在县外“三甲”医院学习,不仅提供了医疗服务水平,也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了新的知识,新的技能,新的思想,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健康成长。该项目实施中暂未发现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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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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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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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7.91 |
执行数: |
4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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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7.91 |
其中-财政拨款: |
4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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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
其它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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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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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外“三甲”医院规培的7名医务人员进行工资等费用补助,毕业后返回本想着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
对7名医务人员补助47.91万元,完成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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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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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规培人数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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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补助完成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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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补助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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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 |
工资3927元/人/月,三险一金1770元/人/月 |
工资3927元/人/月,三险一金177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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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增强了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疗水平,提高了服务群众能力 |
可持续 |
可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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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增强了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疗水平,提高了服务群众能力 |
可持续 |
可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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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规培人员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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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项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57万元,比2017年增加25.18万元,增长77.74%,主要原因系脱贫攻坚期间的差旅费、租车费等费用在本年度集中报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本年无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是指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取得的房屋租金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控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指反映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支出。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支出。
2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4. 政府采购支出: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5.项目绩效评价:指对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过程中某一阶段或全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四部分 附件
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沐川县参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设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单位2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大队),其他事业单位22个,分别是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沐溪镇卫生院、永福镇卫生院、幸福乡卫生院、建和乡卫生院、新凡乡卫生院、富和乡卫生院、大楠镇卫生院、底堡乡卫生院、箭板镇卫生院、炭库乡卫生院、黄丹镇卫生院、海云乡卫生院、舟坝镇卫生院、高笋乡卫生院、杨村乡卫生院、茨竹乡卫生院、利店镇卫生院、凤村乡卫生院、武圣乡卫生院。
(二)机构职能。
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的卫生计生政策及法规的实施、监督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贯彻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全县卫生计生发展和改革计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
8、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计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县要求,负责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计生外事工作。
15、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16、负责国家、省、市领导、重要外宾来沐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县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县红十字会、县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
1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沐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有编制19个,其中:行政编制15个,事业编制4个。2018年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883.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83.80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7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41万元,占23.76%;项目支出3,643.26万元,占76.24%。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无人员因公出国计划,费用为零,2018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7.50万元。2018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市卫计局开会、基本公共卫生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3.6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我单位积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水、电、燃油等用量处于下降趋势,预计按照现行节约措施,会继续下降。
(二)专项预算管理。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无债务,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编制内控管理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上墙,政府采购制度公开公示,资产及时入账,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计划执行,按期公开预决算报告、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结果应用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系统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本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项目申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明确绩效目标,控制支行成本,提高项目发挥作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健康检查等支出。项目支出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分季度执行,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长期规划等制度建设等;项目实施完成后使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得以全面发展,促进“健康沐川”建设,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经费支出明细科目与收入明细科目存在差异;二是部门预决算上报处理效率还有待提升;三是部门财务工作人员缺少、事务繁杂、处理时效差。
(三)改进建议
本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业务人员加强理论提升和操作能力提高,加快完善相应制度建设和账务处理。
2018年定向医学生培养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的满足基层群众看病的需要,解决“看病远”的问题。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将优秀医务人员派遣至“三甲”医院学习进修,提升实务操作能力。
县财政按照月工资标准(工资3927元/人/月,三险一金1770元/人/月)足额拨付给培养人员编制单位,由编制所在单位发放给培训人员。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以人才培养和服务患者为重点,以长期服务基层以为着眼点,力争3-5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20名以上实务操作能力强,医疗服务水平高的卫生人才,缓解基层群众“看病远”的问题。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该项目申报前,通过大量走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19个乡镇卫生院大数据中采取意见及建议,通过整理-汇总-领导审阅-修改-领导再次审阅后,通过年初预算申报纳入本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并经过人代会同意。
该项目实施后,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强大助力,有力的缓解患者“看病远”的问题,从家门口就能得到优秀医务人员的救治,同时促进“健康沐川”建设。
2、项目管理
该项目预算资金47.91万元,分半年度进行直接拨付,培养人员工资按月度支付,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垫付。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3、项目绩效
该项目实施后,有力的推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将患者“看病远”与基层医疗机构人才不足的矛盾统一起来一并解决,有力的推动“健康沐川”建设,得到了广大患者的强烈共鸣,满足度均达到100%。
三、存在主要问题
该项目在实施中,暂未发现问题。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下一步,将加大该项目的监督力度,力争做到季度拨付,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垫资金压力。
|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
可行性 |
5 |
5 |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
合理性 |
5 |
5 |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4 |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
完成质量 |
5 |
5 |
||
|
完成时效 |
5 |
5 |
||
|
完成成本 |
5 |
5 |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5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5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5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5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