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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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9月29日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3
二、收入总表 34
三、支出总表 34
(一)主要职能。沐川县司法局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沐川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工作职能。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司法局帮扶利店镇老林村贫困户70户,240人,与利店镇镇、村两委密切配合,用心、用情、用力实施精准帮扶,我单位所在的利店镇工作组荣获沐川县脱贫摘帽三等功工作组。二是顺利通过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验收;三是全年共提供法律援助1923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28.2%,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1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541人次,全面完成12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站5个,公共法律服务室4个;四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676次,受理各类纠纷1235件,调解成功1195件,调解成功率96.7%;五是接收刑释人员104人,帮教率、安置率达到100%;六是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8人,期满解除71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22名;七是完成了4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县19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均达到规范要求;八是公证处受理各类公证事项303件,四川永济律师事务所全年受理务类案件80件,中城法律服务所全年受理种类案件53件。担任17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单位,公司法人的法律顾问。
沐川县司法局属行政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2018年度收、支总计712.5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3.62万元,增长1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增长。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69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71万元,占100%。
(图2:2018年收入决算结构)
一、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9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46万元,占90%;项目支出59.55万元,占1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10.7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4.81万元,增长17.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增长。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11万元,增长1.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增长。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89.46万元,占81.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4万元,占9.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3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37.78万元,占6.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99.01万元,完成预算86.3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决算数为489.46万元,完成预算的79.89%,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29.91万元,完成预算的98.5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2.6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7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8.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5.2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的80.4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支出决算为59.24万元,完成预算8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决算数为28.33万元,完成预算的82.2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决算数为4.12万元,完成预算的92.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6.79万元,完成预算的98.64%。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53万元,完成预算97.59%。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37.78万元,完成预算的97.5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9.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47.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1万元,完成预算55.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7万元,占86.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4万元,占13.9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7万元,完成预算76.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87万元,下降29.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管理相关规定。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到省、市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及相关会议和县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工作及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参加公益性活动,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业务和督促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开展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完成预算2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4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4人次,共计支出0.7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执法执勤用车核查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精准扶贫督导调研、社区矫正执法督察考核工作、社区矫正执法督察考核工作情况总结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督察检查。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0。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级转移性支付资金有结转,二是公务卡使用力度还应加强,减少现金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经费使用上,加强计划性,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业务建设支出,二是按照财政要求使用公务卡,严格管理现金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法律援助”项目全年预算数19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53%。通过项目实施,一是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党委(党组)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二是确保基层司法所正常办公所需,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使基层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三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五是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六是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防止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普法宣传形式单一,依然停留在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等,收效甚微;二是法学理论研究力量不足,研究成果不够新、不够深、不够专。三是法律援助案件和咨询越来越多,现有的2名工作人员已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四是司法所人员不固定,工作人员较少,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进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学法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普法的实效性。二是积极开展各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三是进一步吸收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壮大法学理论研究队伍力量,使法学理论研究再上新台阶。四是继续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五是深入推进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着重协调县公安局、县信访局推进信调对接、公调对接工作。六是加大对法律服务队伍指导和监督,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七是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八是加大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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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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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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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沐川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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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 |
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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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 |
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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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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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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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使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
提供法律援助1923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28.2%,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1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541人次,新建12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全面完成。为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今年共受理17件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事故”等纠纷等案件2件。建成1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和4个公共法律服务室。开展案件评查活动,随机抽取本年度法律援助案件10件,由评查小组以阅卷、座谈、评议的方式,对照《案件评查表》实行一案一评打分,对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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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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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律援助 |
1500人 |
192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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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
100件 |
19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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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社会稳定 |
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做到了应援尽援,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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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弱势群体法治意识增强,认识到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合法维权。 |
最大限度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
最大限度保障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让弱势群体能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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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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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沐川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法律援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法律援助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沐川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2万元,比2017年增加0.55万元,增长1.18%,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沐川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1)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依法治县工作经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
(3)基层司法业务(项):指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
(4)普法宣传(项):指用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支出;
(5)法律援助(项):指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抚恤(类)死亡抚恤(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困难补助。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沐川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沐川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有下属事业单位一个(沐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机构19个基层司法所,属一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沐川县司法局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沐川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职能。
(三)人员概况。沐川县司法局现有在职人员32人,其中:行政28人(含提前退休(6人),参公2人,机关工勤1人,长聘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沐川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693.71万元,上年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7万元,收入总额710.7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收入决算数为539.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收入461.27万元,政法保障经费(一般公用经费)收入47.2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收入30.9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决算数为171.25万元,其中:2017年中央和省级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收入1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9万元,社区矫正经费25.3万元,普法宣传经费8.9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沐川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59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46万元,项目支出59.55万元),结转结余113.15万元(其中政法转移性支付资金113.15万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461.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00.6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17.39万元,奖金支出158.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33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2.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5.7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7.7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支出47.23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0.95万元,印刷费支出0.08万元,水费支出0.09万元,电费支出0.74万元,邮电费支出0.93万元,差旅费支出11.9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23万元,培训费支出0.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2.81万元,福利费支出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97万元,其中退休费支出4.12万元,抚恤金支出25.97万元,遗嘱生活补助支出0.82万元,奖励金支出0.06万元。
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0.62元,差旅费支出2.65元,维修(护)费支出2.26万,劳务费支出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76万元。法律援助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0.23万元,印刷费支出0.2万元,差旅费支出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补贴及咨询值班、代书等支出。社区矫正经费支出20.6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37万元,水费支出0.02万元,电费支出0.79万元,邮电费支出3.67万元,差旅费支出6.38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63万元,会议费支出0.07万元,培训费支出3.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5万元。
一、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2018年沐川县司法局预算编制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分别按照人事局核定的工资标准进行预算,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按2017年12月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1.1万元标准进行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社区矫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矫正经费是省上下达用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的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是中央、省、市下达的用于支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及其他经批准的支出事项,包括办案补贴(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聘请翻译费、代书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所需的经费开支及业务用装备的购置等方面的支出。我局的所有项目支出预算均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财政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2.执行管理情况。我局的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根据在职人员工资及遗属困难补助标准按月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政法保障经费)按预算分季度进行申报。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情况经单位和县财政审核无误后按项目进度拨付。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机关经费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三公”经费支出逐年递减。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综合管理。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及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要求,制定了单位内控制度,及时完善了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单位各项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重大经济事项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我局对批复到位的局机关各项经费(除由财政直接支付工资、遗属困难补助外),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严格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无截留、贪污、挪用现象,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资产的管理上我局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室为专门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理、调配、报损、修理等工作,并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除办公家具外,均为一物一卡,真正做到了家底清楚,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我局根据省厅批复,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坚持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对固定资产的变动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并按要求,及时公开财务方面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整体绩效。2018年,我局在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三公”经费支出未突破预算,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并按要求及时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方面信息,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基础设施建设年”各项工作目标和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一是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司法局帮扶利店镇老林村贫困户70户,240人,与利店镇镇、村两委密切配合,用心、用情、用力实施精准帮扶,我单位所在的利店镇工作组荣获沐川县脱贫摘帽三等功工作组。二是顺利通过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验收;三是全年共提供法律援助1923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28.2%,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1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541人次,全面完成12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站5个,公共法律服务室4个;四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676次,受理各类纠纷1235件,调解成功1195件,调解成功率96.7%;五是接收刑释人员104人,帮教率、安置率达到100%;六是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8人,期满解除71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22名;七是完成了4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县19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均达到规范要求;八是公证处受理各类公证事项303件,四川永济律师事务所全年受理务类案件80件,中城法律服务所全年受理种类案件53件。担任17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单位,公司法人的法律顾问。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单位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无违规记录。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专项预算项目,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及19个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正常运转,是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开支,所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发生。专项资金均按规定标准支付,对每一笔经费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且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情况。
存在的问题: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有70万元因在11月底才下达到我单位,我县的装备采购以年度总资金为准并按省厅批复计划进行采购,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我县以结案数为准实行一次性支付,再加上2018年我县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导致支付进度滞后。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符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部门自评结果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沐川县司法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得到了有效增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
(二)存在问题。一是上级转移性支付资金支付进度滞后,资金有结转。二是公务卡使用力度还应加强,减少现金支付。
(三)改进建议。一是在经费使用上,加强计划性,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业务建设支出,二是按照财政要求使用公务卡,严格管理现金支出。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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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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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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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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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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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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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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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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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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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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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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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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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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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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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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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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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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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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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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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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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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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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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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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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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培养(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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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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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
|
得分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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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援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报 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18年法律援助项目年初预算资金2万元,本年度上级转移性支付资金下达17万元。经财政局批复下达后,全部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及办案补贴。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2018年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良好,评价得分9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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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沐川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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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经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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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
(5分) |
项目设立进行可行性评估 |
2 |
2 |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健全完善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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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合理 (10分) |
设立依据充分 |
5 |
5 |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规划 一致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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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符合 (5分) |
项目实施结果与规划计划一致 |
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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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10分) |
资金管理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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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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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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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数量 |
5 |
5 |
|
完成质量 |
5 |
5 |
||
|
完成时效 |
5 |
5 |
||
|
完成成本 |
5 |
5 |
||
|
项目效益 (50分) |
社会效益 |
20 |
20 |
|
|
可持续效益 |
10 |
10 |
||
|
公平效率 |
10 |
10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
总分 |
98 |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设立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的设立正是为了保障此项工作能够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
2、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分配。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年初预算资金2万元,上级转移性支付资金下达17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0日,资金实际到位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及办案补贴。其中:办公费支出0.23万元,印刷费支出0.2万元,差旅费支出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补贴及咨询值班、代书等支出。
项目资金使用。2018年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实际支出2万元,支付进度滞后,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结案时间无法确定,单位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全来自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金额又无法确定,所以导致案件补贴不能按进度进行支付,只能在年底根据案件数量和资金情况进行集中支付,而2018年上级转移性支付法律援助资金上半年下达6万元,另11万元在11月底才拨付到位。法律援助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3、项目绩效
一是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我县共提供法律援助1923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28.2%,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1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541人次,新建12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全面完成。二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简化受理审批程序,为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今年共受理17件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事故”等纠纷等案件2件。三是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目前已建成1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和4个公共法律服务室。四是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提升案件质量。通过随机抽取本年度法律援助案件10件,由评查小组以阅卷、座谈、评议的方式,对照《案件评查表》实行一案一评打分,对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三、存在主要问题。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结案时间无法确定,单位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全来自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金额又无法确定,所以导致案件补贴不能按进度进行支付,只能在年底根据案件数量和资金情况进行集中支付。
四、相关措施建议。在下一年年初尽快支付,下一步在资金到位时间和金额能确定的情况下,尽量按进度进行支付。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