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单位共申报项目资金215.00万元,其中:政务运作工作经费15.00万元,环境监测经费100.00万元,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100.00万元。年度内未进行预算调整。县财政以沐财发〔2021〕17号文件批复我单位项目资金215.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涉及的项目资金中,政务运作工作经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运作经费支出,以报账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环境监测经费100.00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境监测项目,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噪音以及应急监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监测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10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并整治,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为我县顺利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提供资金保障。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实施顺利完成了各项申报目标。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截至评价时点,项目资金到位215.00万元,到位率100.00%,资金到位及时。
2.资金使用。
截至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91.84万元,支付率42.72%,其中:政务运作工作经费支出10.99万元,支付率73.27%;环境监测经费支出33.04万元,支付率33.04%;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支出47.80万元,支付率47.80%。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开支,支付依据充分,但支付进度缓慢,主要原因有:预算不准确,例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预算时未进行充分论证,预算金额过多;部分项目实施较为缓慢,例如2021年环境监测项目年终才完成,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印发了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由局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指导,专人负责的财务管理机制。项目资金核算准确规范,账务处理及时。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由沐川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成立了由局长总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股室具体实施的项目实施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境监测项目严格实施了政府采购程序,项目中标价82.60万元,中标单位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中采购台式计算机10台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组织实施。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评价时点,项目已全面完成,其中政务运作工作经费保障了单位办公费支出1.92万元、水费支出0.30万元、邮电费支出0.20万元、物管费支出0.84万元、差旅费支出2.74万元、委托业务费2.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3万元,年初申报目标顺利完成,保障了单位正常运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环境监测经费(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境监测项目)项目实施,完成了2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3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5个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点位、2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监测点位全年监测任务,完成了88个噪声监测点位、1个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及4个土壤监测点位监测,对县城垃圾填埋场、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全年共取得监测报告180份,为群众饮水安全以及环境监管提供保障及依据;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全年共完成沐溪镇、底堡乡、杨村乡3个乡镇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顺利通过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综上,项目完成较为及时,项目成本均控制在财政批复资金以内。
(二)项目效益情况。
政务运作工作经费保障了单位正常运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环境监测经费(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境监测项目)项目实施,为群众饮水安全以及环境监管提供保障及依据;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资金项目实施,使我县顺利通过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准确,未充分论证,致使结余资金较多;项目资金较为缓慢。
(二)相关建议。
下一步,我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充分论证,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减少资金结余。同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与县财政衔接,及时完成资金支付。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