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包括办公室、生态环保股,下设参公单位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事业单位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监测站。因机构改革,原沐川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更名为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沐川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机构职能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现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等。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2年12月,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总编制34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参公编制12个、事业编制15个。在职人员总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7人、参公编制人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13人。其他人员(临聘人员)4人。2022年参公编制人员调出1人,退休1人。其他人员(临聘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本年财政资金收入合计83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21.86万元,占14.61%;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711.98万元,占85.39%。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本年财政资金支出合计83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6万元,占14.61%;项目支出711.98万元,占85.39%。
三、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2022年初,我单位编制预算支出194.38万元,其中预算基本支出9.38万元,预算项目支出185.00万元。预算编制时,我单位对政务运转工作经费、国家级生态县及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经费、环境监测费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费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县财政以沐财发〔2022〕23号对绩效目标进行了批复。截至评价之日,绩效目标皆以完成。
(二)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初县财政以沐财发〔2022〕23号批复我单位预算19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万元,项目支出185.00万元。年中应工作需要,追加我单位预算639.46万元,其中追加基本支出112.48万元,追加项目支出526.98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沐川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33.8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33.8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因我单位为市级垂管单位,单位公用经费由市财政保障,预算在市生态环境局,故本次绩效评价统计范围无公用经费支出。
预算管理方面,我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费用开支以实现项目绩效目标为目的,严控经费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无违规记录。
(三)整体绩效情况。
2022年,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度绩效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创建“两山”基地为契机,狠抓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逗硬监管执法,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投资1500万元实施金石焦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强化焦化、制浆造纸等氮氧化物高架源监督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17次;调整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加大巡查力度;沐川县PM2.5浓度为28.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351天,优良天数率96.16%,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连续四年居全市第一。
2.深化水环境污染防治。完成永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废水排放达到岷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管控,加强水源地巡查,新建县城芹菜坪水源地水质预警在线监测站1套;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投资378万元对8个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收集处理率达60%以上。2022年沐川县列入市级考核的马边河、龙溪河(箭板河)、洋溪河3个断面和列入省级考核的沐溪河1个断面水环境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县城3个饮用水源地和22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标准。
3.推进土壤、固废及声环境污染防治。完成5家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质量监测,开展恒基矿业土壤污染源排查,发现并整治问题1个;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对30多家汽修厂危险废物管理进行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治问题10个;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8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推动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达标;结合沐川县国土空间规划、《沐川县城总体规划(2004—2050)》和《沐川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印发《沐川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技术报告》,科学划定了我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
4.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做好环评审批服务,主动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环保政策咨询、项目选址、环评办理等服务,累计审批项目环评15个;做好排污许可管理,指导20家小微企业实行登记管理,对20家单位排污许可进行复核,发现问题20个并全部整改;加强环境巡查监测,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责任,持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环境监测站房650平方米,目前已进入装修阶段,预计年底建成投运;持续管控安全风险,做好辐射安全管理,检查核技术利用企业10家,发现问题40个,已全部整改。
5.统筹抓好环境执法和问题整改。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执法检查和“四不两直”环保督察,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巡查企事业单位300余家次,立案调查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起,作出处罚3起,罚款33.1万元,另有1起案件正在加快调查办理;加强信访问题调处,全年心连心、网络平台、微信平台共接到涉及环境保护的信访投诉28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回访满意率100%;持续推进环保问题整改,我县2021年度还未整改销号的6件督察问题中,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新利路武圣至利店段大修工程、金石焦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茶叶加工厂燃煤改造、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和已完成整改,老林矿业生态修复问题正按序时进度推进。
6.成功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成立沐川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乐山市沐川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工作重点等内容,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278万元,争取到位中央、省、市专项资金724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和环境监测等工作,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提炼以“一根竹、一叶茶、一颗芋、一幕剧”为代表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积极打造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两山”转化“沐川样板”,成功获评全市首个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7.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开展“环保大讲堂”活动,深入沐川职中、利店中学等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5次;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在县城大拇指广场和新城国际设点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发放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单500余份;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基层,组织社区干部、群众代表、富新中学学生参观县污水处理厂,普及污水处理小知识,积极倡导节约用水、爱护环境意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汇总工作, 2022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预算执行情况好。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使项目预算与工作结合更加紧密。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各单位,并按照项目开展进度有计划申请资金及时支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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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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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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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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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实际执行(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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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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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创建 |
“两山”示范基创建 |
116.86 |
116.86 |
|
116.86 |
11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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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 |
61.11 |
61.11 |
|
61.11 |
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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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建设 |
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等 |
94.97 |
94.97 |
|
94.97 |
9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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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8个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311.45 |
311.45 |
|
311.45 |
3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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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察执法 |
环境监察执法 |
10 |
10 |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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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环保管理事务 |
|
239.45 |
239.45 |
|
239.45 |
23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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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
833.84 |
833.84 |
|
833.84 |
83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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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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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两山示范基地创建,完成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站站长建设,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全部达标。 |
完成两山示范基地创建,完成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站站长建设,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全部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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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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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区域性污染防治规划 |
1项 |
完成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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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落 |
8个 |
完成了8个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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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 |
25个 |
完成2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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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水质监测点位 |
5个 |
完成5个断面水水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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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污水处理厂监测点位 |
24个 |
完成24乡镇污水处理厂点位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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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监测点位 |
12个 |
对12个重点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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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创建 |
1个 |
完成国家级“两山”示范基地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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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维空气自动站 |
1个 |
对空气自动监测站老旧设备进行了更换,运行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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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 |
1个 |
完成了芹菜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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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地表水水源优良(达到地优于III类)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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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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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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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二级以上天数) |
≥300天 |
35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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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省控制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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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年均浓度 |
≤35g/m³ |
28g/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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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2023年底 |
2023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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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 |
≤1000万元 |
833.8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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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 |
环境质量提升 |
完成两山示范基地创建 |
两山示范基地创建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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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提升 |
完成8个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完成了8个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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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提升 |
环境空气质量提升 |
环境空气质量全市排名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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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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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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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 分值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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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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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管理(80分) |
预算编制(30分) |
目标制定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有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分,无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打分。 |
10 |
|
目标实现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
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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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准确 |
10 |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
指标得分=(1-(10×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指标分值。其中:若部门全年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0.1,此项得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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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执行(30分) |
支出控制 |
10 |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10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5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
10 |
|
|
动态调整 |
10 |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
1.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不为零时,指标得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10。 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结余注销额不为零时,指标得分=(1-10*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10,结余注销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10%的,指标不得分。 3.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时,得满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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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进度 |
10 |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3、4、3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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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结果(20分) |
预算完成 |
10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10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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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
10 |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
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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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结果应用(10分) |
信息公开(2分) |
自评公开 |
2 |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
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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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反馈(8分) |
结果整改 |
4 |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预算挂钩等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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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反馈 |
4 |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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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质量 (10分) |
自评质量(10分) |
自评准确 |
10 |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部门在自评时,此项指标无须打分,部门自评满分为90分)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