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文成为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沐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文成为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沐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沐川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沐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名李文成为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决定李文成为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