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传飞为沐川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沐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传飞为沐川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6月30日沐川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沐川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沐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名李传飞为沐川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决定李传飞为沐川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