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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4批 2017年8月30日)

发布时间:2017-09-06 信息编辑: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四川省乐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4批  2017年8月30日)

  
序号1
受理编号信20170830109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乐山市沐川县新凡乡在213国道禁养区修建大型养兔场,污染大气和水源。
行政区域乐山
污染类型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    乐山市政府副市长罗新礼督办此案,沐川县政府组织开展了调查处理。
    沐川县新凡乡在213国道旁有兔场2个,分别是乐山市沐源兔业有限公司、沐源兔场沐源兔场旁的新鑫兔场,均不在禁养区,处于限养区。两个兔场在信访反映前已被县、乡排查出粪污设施不配套,分别于4、5月发出告知书、整改清单,兔场签订了整改承诺书,整改时限9月30日,目前正在整改中,现场没有发现排污行为,没有排污痕迹,周边群众采取集中式供水,周边无水源,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未污染水源。
    沐源兔场2010年利用“生态畜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进行粪污治理工程建设,2017年2月,由于不符合新的技术规范要求,对兔场粪污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将堆粪场由原来30m3扩建为150m3,将预制构件的三层兔笼改为金属单层兔笼,便于兔粪收集处理,改水冲粪为垫料收集,兔粪、尿水吸收水分后装袋,运至堆粪场存储、外卖。存在问题:雨污分离不彻底、堆粪场未密封、曝氧池垮塌未修复、通道未硬化等问题。
    新鑫兔场将兔粪收集装袋,运至堆粪场存储,尿液和污水经沼气池处理,沼液抽到林中的储液池存储,用于林地灌溉,无粪污外排。存在问题:雨污分离不彻底、堆粪场封闭不完整、场地环境不整洁等问题。
   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
2017年9月5日
  责任单位:沐川县农业局;责任领导:沐川县农业局局长徐杰 ;责任人:傅立军、余美富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20号)和《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沐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2017〕—27)“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规模,确保畜禽养殖量只减不增;禁止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仅允许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的要求,沐源兔场和新鑫兔场正在进行的污染设施提标改造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沐川县政府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对其提出加快改造进度、优化提升改造方案的要求。
    沐源兔场优化提升措施:加快提标改造进度;安装独立的排污管至沼气池,彻底将雨污分离;堆粪场密封,设置排气孔,通过物理方式降低臭气影响;曝氧池硬化修复,防止渗漏;通道硬化,便于清理环境卫生。
    新鑫兔场优化提升措施:将露天的排污道加盖,避免雨水进入沼气池;堆粪场密封,及时清运袋装兔粪;清理环境卫生。
    截止9月3日,沐源兔场和新鑫兔场均已整改完成。
    9月3日,沐川县政府组织相关干部在沐川县新凡乡水井村走访兔场周边农户15户,受访群众均表示满意。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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