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信20170908145)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沐川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信20170908145)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乐山市沐川县晨光丽景A区铁塔公司在一个单元楼上修建的外观为白色方柱的伪装基站辐射扰民。 责任单位 县发改经信局、县环境保护局、中国移动沐川分公司 责任人 吴文才、余美富、王海峰 联系电话 13881353666、15984377168、15883351515 整改目标 开展辐射监测,限期完善环评手续。 整改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沐川县环保局于2017年9月11日对中国移动沐川分公司发出《环境行政案件立案决定书》和《沐川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对晨光丽景基站的使用。 2.实行“断电、停止运行”措施。于2017年9月12日,电磁辐射监测后,对该基站实行“断电、停止运行”措施。 3.限期完善环评手续。限定该企业在2017年10月30前完善环评手续,逾期未完成则依法拆除(责任人:中国移动沐川分公司总经理王海峰)。 9月12日下午,沐川县组织县委群工局、沐溪镇政府、中国铁塔乐山分公司、国动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沐川分公司相关人员,对周边群众就该基站处理情况进行了回访,将辐射监测结果和下一步监管措施与周边群众进行了沟通说明,受访群众均表示满意。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该基站于2017年9月12日“断电、停止运行”后,于10月31日,已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表备案,并经沐川县环保局同意恢复运行,备案号:201751112900000199,该案件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