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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信20170830109)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18-04-07 信息编辑:沐川县生态环境局 字体:【

                沐川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信20170830109)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乐山市沐川县新凡乡在213国道禁养区修建大型养兔场,污染大气和水源。

责任单位

沐川县农业局

责任人

傅立军、余美富

联系电话

1398130903115984377168

整改目标

提标污染治理设施,不对外环境产生水污染,降低臭味,无投诉。

整改措施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20号)和《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沐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2017〕—27)“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规模,确保畜禽养殖量只减不增;禁止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仅允许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的要求,沐源兔场和新鑫兔场正在进行的污染设施提标改造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沐川县政府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对其提出加快改造进度、优化提升改造方案的要求。1、沐源兔场优化提升措施:加快提标改造进度;安装独立的排污管至沼气池,彻底将雨污分离;堆粪场密封,设置排气孔,通过物理方式降低臭气影响;曝氧池硬化修复,防止渗漏;通道硬化,便于清理环境卫生。2、新鑫兔场优化提升措施:将露天的排污道加盖,避免雨水进入沼气池;堆粪场密封,及时清运袋装兔粪;清理环境卫生。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沐源兔场:已安装独立的排污管50m至沼气池,彻底将雨污分离;堆粪场已密封,容积达300m3,设置排气孔2个,降低臭气影响;曝氧池硬化修复240m3,兔粪实行人工清粪,仅有少量尿液和污水通过密封的排污管进入沼气池处理;通道硬化535m,环境卫生干净。                                                        2、新鑫兔场:将露天的排污道加盖35m,雨水不再进入沼气池;堆粪场已密封,兔粪及时袋装、清运;环境卫生干净。目前,因市场行情不好,停止了养殖。经过整治,已无污水外排,臭气已无影响,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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