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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6批 2017年8月22日)

发布时间:2017-08-30 信息编辑: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四川省乐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6批 2017年8月22日)

序号1
受理
编号
  信2017082208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乐山市沐川县黄丹镇芋荷六组开发商在该村乱砍滥伐竹木,修建工厂(具体厂名不知),工厂生产期间,粉尘、噪声扰民严重。


行政区域乐山
污染类型扬尘、噪声
调查核实
情况
  乐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廖磊赴现场进行了案件督办。沐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少波率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黄丹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对案件开展了调查处理。

   经排查,举报人反映问题工厂应为四川天泰硅业有限公司(村内唯一一家工厂,无开发商)。其“80万吨玻璃工业用石英砂加工项目”和“30万吨型砂项目”,于2015年底基本建成并进行调试生产。但因该项目环保未验先投,沐川县环保局在2017年8月7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环境行政案件立案决定书》和《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

  1.关于乱砍滥伐竹木问题。政府于2012年2月开始在黄丹镇芋荷村六组小地名“王沟头”征地用于四川天泰硅业公司项目建设,厂区占地225亩;其中:竹林面积40亩,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木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第六条的规定不需要办理采伐证;涉及香椿幼树和柑橘树、枇杷树10亩,因柑橘树和枇杷树矮化无蓄积,根据《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采伐证。据查证反映情况不属实。

  2.关于粉尘问题。企业粉尘治理设施不完善,存在堆砂高度超过围挡高度,矿砂散落,原料堆场未建覆盖密闭设施,成品料传输带未封闭,环评要求的部分除尘设施未建设等问题,如果企业恢复生产,可能造成产生生产粉尘。

  3.关于噪音问题。经查,企业目前噪音主要来源于湿磨和筛分环节。但该企业已停产,无法监测其噪声是否超标。

  四川天泰硅业公司“加工80万吨玻璃工业用石英砂项目”和“30万吨型砂项目”项目虽然已停产,但在生产期间,粉尘、噪声扰民。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8 月 29 日
  责任部门:沐川县人民政府;责任领导:沐川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易少波、沐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波

  (一)迅速解决粉尘问题。一是80万吨玻璃工业用砂项目厂区已经降低尾砂堆放高度,不超过堆场挡墙;完成厂区道路、车间积尘清扫;增设了彩钢棚,完成了料砂库密封。2月内完成挡墙和雨棚修建,减少原料堆场粉尘扬散。〔责任单位:沐川县发改经信局,责任人:张敏敏(局长);四川天泰硅业有限公司,责任人:王贵帮(厂长);整改时限: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二是企业资金链断裂和市场原因,企业决定对“年加工30万吨型砂项目”停止生产,并已对设备设施进行断电封存。该项目恢复生产,必须按环评要求完善相关设施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责任单位:沐川县环保局,责任人:李万书(局长);四川天泰硅业有限公司,责任人:王贵帮(厂长);整改时限:恢复建设前完成。〕三是厂区外环线增加喷淋设备定期进行喷淋,落实专人对厂区内、厂区旁公路进行清扫。要求进出厂矿货车通过覆盖毡布、喷淋车身和轮胎等措施,减少运输途中扬尘污染。〔责任单位:沐川县黄丹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黄智(镇长);四川天泰硅业有限公司,责任人:王贵帮(厂长);整改时限: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

  (二)加强生产噪音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对湿磨、筛分等高噪音设备采取车间内布设、车间隔音措施,并通过环评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责任单位:沐川县环保局,责任人:李万书(局长);四川天泰硅业有限公司,责任人:王贵帮(厂长)〕

  对公司周边17户群众进行了回访与沟通,受访群众均表示满意。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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