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3批 2017年9月8日)
四川省乐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3批 2017年9月8日)
序号 | 1 |
受理编号 | 信20170908145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乐山市沐川县晨光丽景A区铁塔公司在一个单元楼上修建的外观为白色方柱的伪装基站辐射扰民。 |
行政区域 | 乐山市 |
污染类型 | 其他 |
调查核实情况 | (一)投诉人反映的乐山市沐川县晨光丽景A区未建设有基站,实为晨光丽景小区B区的一个单元楼顶建有一座基站,外观与投诉人描述相符,有机房和三根外观为白色方柱的发射塔。基站位于我县沐溪镇沐源路800 号晨光丽景B区6 栋 3单元 7 楼楼顶,属中国移动沐川分公司所有,不属铁塔公司所有,基站名称为“晨光丽景小区B区”。 (二)经现场调查,该基站于2017年月3月动工,6月建成,7月12日开始试运行。目前,该基站建设未取得环评手续。基站运行时,基站天线会发射电磁波,产生电磁辐射,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三)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基站辐射,2017年月9月12日中午,四川省永坤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在有关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现场监督下对该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综合电场强度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
是否属实 |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13日
| 责任部门:沐川县人民政府;责任领导:余斌;责任人:彭波。 (一)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沐川县环保局于2017年9月11日对中国移动沐川分公司发出《环境行政案件立案决定书》和《沐川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对晨光丽景基站的使用。责任人:余美富(县环保局副局长〕 (二)实行“断电、停止运行”措施。于2017年9月12日,电磁辐射监测后,对该基站实行“断电、停止运行”措施。责任人:吴文才(县发改经信局总经师〕 (三)限期完善环评手续。限定该企业在2017年10月30前完善环评手续,逾期未完成则依法拆除。责任人:王海峰(中国移动沐川分公司总经理〕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