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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5 信息编辑:沐川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沐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日期 执法主体 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 法律规定 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1 2026年4月13日 沐川县应急管理局 沐川县丁建华副食店(万超商贸连锁经营) 2026年2月27日,沐川县应急管理局对沐川县丁建华副食店(万超商贸连锁经营)现场检查时发现:“沐川县丁建华副食店(万超商贸连锁经营)于2026年1月12日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50千克(药量),编号:(川)LS【2026】00018号。检查时,零售店内存放有各类烟花爆竹共计77件、药量63.219千克,详见《沐川县丁建华副食店(万超商贸连锁经营)烟花爆竹存放清单》,存放量超过许可范围26.438%。”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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