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沐川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 序号 | 行政处罚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对象 | 违法事实 | 法律规定 | 执法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 1 | 2026年4月13日 | 沐川县应急管理局 | 沐川县丁建华副食店(万超商贸连锁经营) | 2026年2月27日,沐川县应急管理局对沐川县丁建华副食店(万超商贸连锁经营)现场检查时发现:“沐川县丁建华副食店(万超商贸连锁经营)于2026年1月12日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50千克(药量),编号:(川)LS【2026】00018号。检查时,零售店内存放有各类烟花爆竹共计77件、药量63.219千克,详见《沐川县丁建华副食店(万超商贸连锁经营)烟花爆竹存放清单》,存放量超过许可范围26.438%。”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 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