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沐川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件: 关于《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沐川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沐川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沐川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建设交通强省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创新管理、转型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扎实推进,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严格落实县级部门主体责任。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
2.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县境内县道、乡道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公路路产赔(补)偿费、超限运输路产补偿费、超限运输护送费的调查、认定、计算和督促缴纳工作;预防性养护计划编制申报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村级及以下道路管养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足额予以保障,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村组道路养护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落实工作。
5.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做好配合工作。
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侵占、损害公路路产路权行为,依法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7.县税务局负责全县公路路产赔(补)偿费、超限运输路产补偿费、超限运输护送费收缴工作。
8.县扶贫开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履行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指导和专用公路管理养护职能。
(二)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健全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组道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是辖区内村组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主体,通过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协助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保护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组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要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以奖代补等资金和公益性岗位,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组道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规民约。各乡镇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行政村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或个人。推广将村组道路、产业路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保通捆绑实施,采用“专群结合”方式,交由当地农民承包或专业养护单位承担。推行养护公示制度,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具体考核工作。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统筹整合利用好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预算,水毁抢险、修复补助,农村公益性岗位等资金,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落实到位。从2021年起,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金额不低于以下标准:二级公路12000元/年·公里,三级公路9600元/年·公里,四级公路5.5米(含5.5米)以上8400元/年·公里、5.5米以下7200元/年·公里,村道以奖代补3000元/年·公里(含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村运维费中安排的资金,交通劝导员补贴,村组路长巡查补贴),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整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东西部扶贫资金等资金,给予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中按不低于40%用于安排村内公路养护资金。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村运维费中安排的资金,交通劝导员补助、村组路长巡查补贴等统一列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管理。
(六)探索建立村组道灾损保险制度。全县已硬化的村组道路和产业路试点探索投保商业保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保险单位,形成稳定灾损修复资金保障。
(七)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确保规范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县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并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八)全面落实“路长制”。实行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路长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完善“3+X路长制”组织模式和总路长办公会议、路长公路巡查、绩效管理等制度,建立路长制考核制度,对考核优秀的村级(道)路长、组道路长每月给予一定巡查补贴。整合用好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本着方便管理,规模适中的原则,实行片区化管理养护,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九)推进养护市场化。县、乡道由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企业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养护合同,以鼓励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要统筹盘活县级机养中心,推进市场化运营,有序参与县、乡、村道养护管理。各乡镇要统筹整合村组路长、农村公益性岗位、农村交通劝导员等力量,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村级公路管护队,原则上由村级路长担任管护队队长,组织加强村内道路的管理养护。
(十)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按照“三同时”原则,完善安全设施,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道路应及时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把公路地质灾害处治、危岩排除、边坡垮塌、路基沉降、安保设施修复等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吸纳社会力量全面加强公路应急能力建设,县、乡道的应急抢通保通原则上由所承担养护的企业实施;鼓励养护企业积极参与所在乡镇村组公路、产业路的应急抢通保通工作。
(十一)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履行公路行政检查职责,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公路日常巡查职责,明确路政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各乡镇要明确路政管理机构,落实路政监管人员;各村级路长为村内公路的路政管理员;通过健全和理顺路政管理机构,真正把“县乡村分级管理,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公路两侧建控区管理,严格执行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建控区规定,对未经批准在建控区内建设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要及时依法查处。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举报奖励制度。
(十二)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要指导各乡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对成功创建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的,一次性奖励项目资金50万元,创建为“四好农村路”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项目资金20万元,同时在交通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
(十三)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建立交通与应急指挥、“雪亮工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快全县智慧交通建设的规划实施,充分应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十四)实施“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理念,坚持“实、安、绿、美”发展方向,完善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客运招呼站等公共设施,鼓励旅游道与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提升交通品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