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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6 信息编辑:沐川县 字体:【

相关文件: 关于《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喜庆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沐川县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七)沐川县城建成核心区范围内(上至三百步新沐中校沿幸福大道湿地公园漂流下码头桃源山居世袭领地彩虹桥沿沐溪河顺流而下晨光丽景翰林雅苑茨梨坝工业园区水映长滩北城银座客运中心站职业中学海纳公馆禾丰纸业永丰浆纸天下沐川人民医院烟草公司护城桥沐溪中学经原G213线湿地公园弘航农业三百步等公路沿线范围圈内)(确定的临时集中燃放区域除外)。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临时集中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临时集中燃放区域:1.洋灰大桥段(“中国竹子之乡”转盘至“生态沐川”转盘);2.林家岩至龙沱大桥段(林家岩牌坊至龙沱大桥)。两处临时集中燃放点,引导群众集中安全燃放。

(二)临时集中燃放时段:除夕夜20时至大年初一凌晨2时;元宵节18时至24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需报经县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未经许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沐川县公安局:110; 沐川县应急管理局:0833—4601120;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0833—4602972)。

四、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20221019日发布的《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沐府规20222号)同时废止。

 

 

沐川县人民政府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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