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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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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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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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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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培训指导股(县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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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设或正式设立意见,组织现场勘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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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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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3(4605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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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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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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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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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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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勘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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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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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3(4605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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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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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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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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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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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特殊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勘察。 3.决定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载明用人单位名称、工种岗位及人数、实施周期、实行期限、批准机关名称及印鉴等。 4.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作出撤销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作工时制行政许可的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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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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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3(4605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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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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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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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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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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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勘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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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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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3(4605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