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川发改价格〔2016〕81号)文件精神。由于“大千百汇停车场”未开始运行,无法提供相关停车收费成本数据,经成本预测算和实地查看,参照周边区市县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合理补偿管理成本的原则,制定了收费方案,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沐川县城区“大千百汇停车场”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试行收费范围
大千百汇停车场
二、试行收费标准
车辆进入停车位停放不足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1小时)每辆收停车费1元;1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24小时计费不超过6元/辆。
三、免费规定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制式执法车、行政执法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快递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免费。
(二)停车不足30分钟车辆免费。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
(四)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四、收费管理
停车场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时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举报电话等,统一格式制作收费价目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六、其他事项
该收费标准试行2年。试行期满后,停车收费经营者应将试行期间的运行成本报告我局,待成本监审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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