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资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换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如申领身份证的本人和人口信息系统内的照片不一致或者无照片的,需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骑缝章的证明(原件);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原件)。
2.办理流程:申领人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领到场→户籍民警查验《居民户口簿》和村组证明→采集相片→采集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本人或监护人核对户口登记项目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申领表上签字确认→生成受理民身份证信息→发给申领人领取凭证→领取身份证。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4.办理费用:损坏换领40元/证,其他换领20元/证。
5.办证地点:全县各公安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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