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沐川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县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民政局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沐川县民政局机关、下属单位沐川县敬老院管理中心、沐川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民政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3070.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3039.27万元,上级补助0万元,上年结转31.4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7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25万元,项目支出2858.47万元。较上年相比,部门收支下降47.08%,主要是:今年预算中没有对上级补助资金进行预算。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民政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等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0年民政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7.4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等。
(二)卫生健康支出29.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三)住房保障支出22.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其他支出31.45万元,主要用于:有关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民政局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0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务、接待等支出,充分利用政府机关食堂,以解决会务、接待用餐费用,以降低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民政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10月起单位公务车辆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统一预算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无购车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0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民政局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7.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底,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民政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070.7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807.02万元,主要为高龄老人补贴(含百岁老人)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居家和集中帮扶救助资金项目、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项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县级配套项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等。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2.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