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管理沐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和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两个参公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贯彻执行省、市城乡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全县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发放及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审核,负责各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
(七)做好人才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推荐等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沐(回沐)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负责全县事业人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局下属单位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三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两个事业管理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989.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989.42万元,上级补助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8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82万元,项目支出163.60万元。较上年相比,部门收支下降23.60%,主要是: 一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收由市级人社部门统一管理,下级部门不再编制预算;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不再由行业部门编制预算;三是来料来样扶贫加工车间提升项目不再隶属于我局编制预算。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94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伤认定赔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城乡养老保险征收经费、机关养老保险管理、城乡居保软件运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项目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34.7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65.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5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00万元,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3年无购车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2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27.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国产化计算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63.60万元,主要为政务运作工作经费项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银行手续费、工伤待遇行政诉讼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软件运行费、特殊政策参保军人养老金等项目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7. 政府采购预算表
8.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