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沐川县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沐川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县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负责全县民政法规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有关民政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奖励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民政业务工作。
(四)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婚俗;组织实话殡葬管理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
(十)负责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沐川县民政局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沐川县民政局机关、沐川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沐川县敬老院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民政局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7483.4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827.82万元,上年结转4655.6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48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88万元,项目支出7120.59万元。较上年相比,部门收支增长6.33%,主要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调标。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民政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等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23年民政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7.0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等。
(二)卫生健康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三)住房保障支出26.1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其他支出3770.5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福彩资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民政局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民政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3年无购车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0辆。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民政局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6.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民政局部门(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464.94万元,主要为高龄老人补贴(含百岁老人)项目、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县级配套资金(特困人员)项目等。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7. 政府采购预算表
8.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