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财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2.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5.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6.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企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对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程序负责国有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工作。向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编制我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10.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实施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2.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13.推进财政金融互动,贯彻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扶贫政策,统筹运用贴息、担保、分险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投入。
14.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活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并及时审核和批复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财务决算。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加强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领域保障,重点支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支持文化惠民体育惠民工程,继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2)扎实做好增收节支。加强财源税源培植,持续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主体税种的监测,进一步挖掘税收增长点;清理盘活政府资源资产和闲置沉淀资金,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断提高支出绩效,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出台争取资金激励约束办法,切实调动部门向上争取积极性,争取更多项目资金落地。
(3)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持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树牢“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和树立预算全流程管理理念,坚持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加强公务卡管理;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4)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始终坚持“三保”优先顺序;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全口径监管政府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平台债务、其他债务,全力确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5)持续深化国企改革。支持县属国企更广领域参与实体经营;加强国企监管,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我县国资监管机构授权放权清单;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企业偿债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加快对金石集团遗留问题的处置和改革收尾工作。
(6)强化财会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持续加强财会监督,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全县各单位财务行为,推进内控建设。
(7)全力以赴推动发展。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促投资、扩内需作用,全力支持全县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财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县财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343.9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6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国资管理经费项目规模较上年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1343.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25万元,占0.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3.70万元,占97.0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30万元,占2.23%。
(二)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134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70万元,占57.57%;项目支出570.25万元,占42.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43.9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6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国资管理经费项目规模较上年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3.7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30万元、上年结转10.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7.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61万元、农林水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0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3.7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54.51万元,主要原因是国资管理经费项目规模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7.91万元,占83.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6万元,占6.43%;卫生健康支出33.61万元,占2.50%;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65.07万元,占4.8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万元,占2.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87.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89.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政府工程投资评审发生的委托代理业务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01.28万元,主要用于:三个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7.7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5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19.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3万元,主要用于:三个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9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单位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5.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3.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沐川县财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2024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县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会议室租赁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用于全县公务用车保险方面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沐川县财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沐川县财政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沐川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8.1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5.50万元,下降8.44%。主要原因是落实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沐川县财政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财政局机关共有车辆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县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56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56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1-1.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1-2.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8.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