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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3-27 信息编辑:沐川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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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乡村振兴局职能简介

1.负责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贫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维护。

2.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储备,编制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3.负责东西部协作省直部门定点帮扶工作,协助县扶贫两会统筹推进社会帮扶工作。

4.负责全县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工作。

5.负责指导重点帮扶村做好发展规划,指导项目实施;做好联系村帮扶工作。

6.负责“雨露计划”补助申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监管贴息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巩固脱贫成果。一是持续强化相关行业部门沟通衔接,抓好住房、教育、医疗、兜底保障等衔接政策落实落地,加大政策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获得感。二是持续抓好常态化监测帮扶,严格程序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对象。三是持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农民收入作为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五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严格执行问题整改“责任制+时限制+清单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2.持续抓好项目建设。一是持续巩固提升2021年—2023年已完成的12个场镇提升行动成果,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长效治理。二是持续巩固重点帮扶村建设项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乡风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基础条件、公共服务和农民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县平均水平。三是落实好到户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巩固提升乡村振兴成果。

3.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工作。一是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完善和统筹推进2024年东西部协作项目。二是继续擦亮“蓝鹰工程”人才培养、“东成西就”神经外科建设、“越嘉有味”高标准两地仓建设等协作名片,持续推进袜业家庭作坊建设、百万强村计划等,争创一批新名片。三是持续深入推动两地产业、人才、消费、劳务、文旅等领域协作,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东部优质企业到沐投资兴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县乡村振兴局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乡村振兴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203.90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5.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较去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收入预算3203.9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18.83万元,占31.8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5.07万元,占68.2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支出预算320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07万元,占10.74%;项目支出2859.83万元,占89.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194.90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5.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较去年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5.0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9.8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4万元、农林水支出311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85.07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5万元,占1.78%;卫生健康支出15.24万元,占0.7%;农林水支出2101.63万元,占96.18%;住房保障支出29.35万元,占1.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9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8.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23.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9.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4.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乡村振兴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37.5%,比2023年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东西部协作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县乡村振兴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4年无购车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乡村振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3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54万元,下降10.90%。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事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乡村振兴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乡村振兴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县乡村振兴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1841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82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1-1.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1-2.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8.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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