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食(药)品安全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残疾、老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5.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粮食安全、供销合作社等工作。
6.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和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负责清理编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事项,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9.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征集、民兵预备役等有关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守护一方净土。坚决守牢安全稳定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盯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节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化“五清行动”,强化宣传引导,对城乡卫生死角、重点区域等,再整治再清理,确保2024年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
2.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一是严守返贫底线。多向发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一人一户致贫返贫底线,实现持续稳定增收,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拓展优势产业。2024年通过强村公司、大户、带动群众发展3000亩,切实提高群众收入水平;开工建设沐溪镇共和-火岩粮经高产优质示范片,建设800亩高标准梯田,争创县级园区;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提升防灾能力,新增耕地开垦和垦造水田500亩以上,牢牢守护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3.持续攻坚重点项目。一是攻坚重点项目。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工作总基调,明确重点、找准定位、抓抢机遇,加快建设2023年东西部协作蓝莓采摘基地农旅融合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沐溪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火岩村)建设,加快推进沐心谷配套村组道路建设、小香薯初加工生产线、新城片区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二是奋力推进乡村振兴。紧抓乡村振兴示范作用,深化乡村振兴重点村帮扶项目,力争2024年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个。持续做好“一根竹”产业文章,争取在茨湾村拓展建成1000亩甜竹产业园区,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依托中国魔芋科技示范园,做深做细魔芋产业,着力打造“旅游+”经济增长极。三是提升社会治理。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市容市貌,紧盯群众急难愁盼,加快推荐电梯加装工作。以“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为基础,再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基层治理示范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独立预算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24年度收入预算3294.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80.59万元,上年结转313.69万元。本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80.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年结转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68万元、单位资金财政代管44.01万元。
2024年度支出预算3294.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1.44万元、国防支出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9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万元、农林水支出1836.0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6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6万元。
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294.2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3.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东西部协作蓝莓采摘基地农旅融合产业提升项目资金232.4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3294.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13.69万元,占9.5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80.59万元,占90.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329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7.29万元,占40.29%;项目支出1966.99万元,占59.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250.2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5.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林水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80.5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6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1.44万元、国防支出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9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万元、农林水支出183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6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80.5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7.5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6.44万元,占35.78%;国防支出6万元,占0.2%;公共安全支出3.99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1万元,占4.5%;卫生健康支出58万元,占1.95%;农林水支出1603.63万元,占53.8%;住房保障支出102.68万元,占3.4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6万元,占0.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8.14万元,主要用于: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1.7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82.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52.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2024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民兵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3.99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120.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13.8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22.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23.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9.7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2.4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7.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1596.17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102.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5.7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7.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0.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76.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24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县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小型载货汽车2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过路过桥、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应急保障、农业专业技术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2.5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4.23万元,减少28.21%。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数减少,相应费用即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农业技术人员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沐川县沐溪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预算1653.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4个,涉及预算1653.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1-1.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1-2.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8.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