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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01 信息编辑:沐川县民政局 字体:【

沐川县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沐川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县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负责全县民政法规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有关民政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奖励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民政业务工作。

(四)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婚俗改革;组织实施殡葬管理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

(十)负责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民政局2024年重点工作。

1.紧扣三个聚焦,落实三个基本,持续推进民政工作发展。(1)聚焦乡村振兴,深化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大对困难群众保障资金的争取力度,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低收入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保障范围,在临时救助等方面助力帮扶。(2)聚焦养老服务,推动社会福利和养老事业快速发展。有序推进沐川县利店养老中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兜底作用,提高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3)聚焦基层治理现代化,强化社区建设成果运用。坚持“补短板、提能力、创特色”思路,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和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4)聚焦规范管理,提高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水平。常态化开展婚姻、殡葬移风易俗宣传,提高婚姻登记颁证率。加大对地名建设的长期投入,持续稳步争取省级资金开展社区治理建设,提高群众服务供给能力。积极申报获取税前扣除资格,优化“沐言善行”互联网互助共善平台。继续鼓励动员社区工作者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在持证社工人数稳步提升。(5)聚焦民政领域安全,夯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统筹抓好民政领域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机构人员安全等,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2.落实从严要求,持续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工作,紧扣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窗口服务持之以恒推进作风效能建设。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切实将学深悟透理论知识转化为推动民政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沐川县民政局机关
2  沐川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
3  沐川县敬老院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县民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0258.04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74.57万元,主要原因是存在大量上年结转收入。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10258.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492.02万元,占63.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66.02万元,占36.7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1025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51万元,占3.93%;项目支出9854.53万元,占96.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0258.0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74.57万元,主要原因是存在大量上年结转收入。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66.0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59.57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06.2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66万元、农林水支出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9万元、其他支出2606.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66.0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938.2万元,增加项目主要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3.28万元,占98.07%;卫生健康支出42.65万元,占1.13%;住房保障支出30.09万元,占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7.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2.4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6.7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31.8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06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58.9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贴(含百岁老人)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2.54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4年预算数为18.0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073.1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563.5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8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用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25万元,主要用于: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3.58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7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1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6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9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3.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规范性津贴补贴、其他津贴补贴、奖金、基础性绩效、基本绩效工资、行政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编外人员工资、离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36.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4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县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3.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0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606.2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64.3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下属沐川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沐川县敬老院管理中心等2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民政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县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预算3399.5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4.97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2.0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8个,涉及预算3362.5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1-1.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1-2.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8.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


沐川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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