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看守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职能简介。
看守所为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部门,是维护社会安全与法治的坚实屏障,严格执行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社会稳定。
(二)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2025年重点工作。
(一)羁押职能 羁押是看守所最基本的职能之一。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被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羁押期间,看守所要确保被羁押人员的安全,防止逃脱和自残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同时,看守所还要对被羁押人员进行严密监控,确保其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审查职能 审查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羁押期间,看守所要对被羁押人员的身份、案件材料等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同时,看守所还要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初步审查,为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提供依据。
(三)教育职能 教育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羁押期间,看守所要通过开展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等活动,帮助被羁押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同时,看守所还要对被羁押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改造职能 改造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羁押期间,看守所要通过开展劳动锻炼、文化教育等活动,帮助被羁押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看守所还要对被羁押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帮助其摆脱不良心理,重拾自信。
(五)协助司法职能 协助司法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羁押期间,看守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协助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协助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协助法院安排庭审等。同时,看守所还要为被羁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看守所预算编制范围包括:看守所。主要包括:
|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
1 |
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 |
|
2 |
|
|
3 |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18.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2025年收入预算11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2025年支出预算1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8.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8.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8.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6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服务公安事务行政运行2025年预算数为118.6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日常运转及在押人员管理等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2025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沐川县公安局看守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118.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40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78.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1-1.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1-2.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8.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