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沐川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县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负责全县民政法规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有关民政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奖励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民政业务工作。
(四)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婚俗;组织实话殡葬管理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
(十)负责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民政局2025年重点工作。
1.着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加大低保提质增效,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积极开展动态监测,对已纳入救助体系的对象进行定期回访,确保救助资金、物资能够及时发放,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生活底线。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让更多有需要的群众能够及时申请救助。
2.多层次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全面做好养老服务惠民实事,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利店养老中心按期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培养符合老年人照护需要且具有专业技能素养的服务队伍,提升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提供养老护理员福利待遇。加大养老政策宣传,提高养老院入住率,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力度,筑牢安全防线。
3.规范深化社会事务管理。深入推进殡葬服务,确定沐川县殡葬服务站和沐川县骨灰堂管理运营方式,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核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同时加强对殡葬领域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殡葬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殡葬行为,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做到阳光、诚信、优质服务。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做好文明祭祀(重点春节、清明节)宣传工作。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提升依法管界水平,及时处理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完善沐川地名信息库,持续实施“乡村著名行动”,完成地名文化保护目录编制和发布。
4.全面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推深做实党纪学习教育,不断推进“清廉民政”建设,守好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思想高线。激励担当作为,培育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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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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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沐川县民政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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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沐川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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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沐川县敬老院管理中心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县民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7210.12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047.9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7210.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92.04万元,占3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18.07万元,占69.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721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68万元,占5.61%;项目支出6805.44万元,占94.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210.12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047.9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18.0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95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44.1万元;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1.2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5.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万元、 其他支出204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18.0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252.05万元,主要原因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3.25万元,占99.1%;卫生健康支出15.32万元,占0.31%;住房保障支出29.5万元,占0.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51.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老龄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老龄机构工作经费和开展为老服务活动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9.7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32.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5.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74.8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611.4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53.1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574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4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6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9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7.2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41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6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9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4.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规范性津贴补贴、其他津贴补贴、奖金、基础性绩效、 基本绩效工资、行政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编外人员工资、离休费 、奖励金。
公用经费5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2025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县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购一辆救助车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救助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44.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62.1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下属沐川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沐川县敬老院管理中心等2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县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3个,涉及预算4668.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69万元;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51.4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4613.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老龄事务(项):指老龄机构工作经费和开展为老服务活动方面的支出。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十)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十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五)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1-1.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1-2.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8.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