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住建2025年部门预算
沐川县住建局
2025年
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沐川县住建局职能简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指标统计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配套费等规费收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产业工人工资管理。负责本行业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4)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质量。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建筑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推广实施绿色建筑。
(6)负责管理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7)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
(8)负责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城镇道路、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承办住建重大项目的实施。
(9)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10)负责县城区市政园林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亮化、园林绿化、公园广场、雕像等)监管工作。
(11)承担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负责县城区公共地段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所辖公厕的管理,负责县城区街道冲洗和降尘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防空袭各种保障计划、方案,检查、指导城市防空抗毁能力各项措施落实。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负责本行业监管和执法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沐川县住建局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最后一年,县住建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突出重点、务实举措,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牢牢抓住项目建设“牛鼻子”,切实以项目建设保持固投引领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持续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奋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力稳控全县建设行业安全形势。
(1)紧盯弱项、补齐短板,全力推进美丽城乡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城市“三精三细”三年行动。利用三年时间,聚焦“四公一农”,在城市建设上精雕细刻,努力建设休闲康养宜居品质之都,重点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区公共服务、优化城市景观风貌、加强城市更新改造四个方面,规划建设22个项目,总投资7.7085亿元,其中2025年建设项目8个,涉及资金0.6705亿元;在加快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做好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包装。二是持续做好城市管理。常态化做好城区市政、园林绿化巡查维护,确保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园林绿化景观效果,加强城区环境卫生保洁,确保日产日清。三是全力提升城镇住房水平。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力争2025年7月前累计完成121套,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3套,持续推动城镇居民“出棚进楼”;严格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标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实施老旧小区改造33个59栋楼,涉及户数1069户,持续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增电梯安装5部。四是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积极申报中心镇项目,持续提升城镇承载能力;扎实做好危房即增即改、抗震农房改造,全力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靠前服务,强化监管,全力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确保房地产稳健发展。牢牢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每月跟踪落实项目建设进度,每季度分析市场走向,着力稳预期、稳投资,力争实施房地产项3个,完成投资1.5亿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好“白名单”政策,对符合“白名单”条件的应报尽报,帮助房地产企业做好融资贷款,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按期交付。二是推动建筑业向好发展。实时跟踪建筑企业承揽项目情况,分析和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指导和服务建筑业发展,力争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元,同比增长15%,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提升小区治理水平。结合破解“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进一步在物业小区管理、老旧小区管理上下功夫,在满足条件的小区推进实施“党建引领+业委会”模式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小区治理中的带头作用,配合乡镇指导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选聘,以及物业矛盾纠纷调处;探索物业行业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年终评价考核,实行奖罚分明,优胜劣汰,进一步激励物业企业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四是持续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大公租房、公房租金收缴和清退力度,加大司法力度,采取限期缴纳方式,对仍不缴纳的,下发行政决定书,到期后按照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及时完善动态信息调整,力争先在1个公租房小区安装门禁系统,录入车辆信息进行管理。
(3)从严整治、防控风险,全力稳定安全发展形势。一是扛牢政治责任。坚定扛牢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着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与应用,营造学习应用判定标准的良好氛围;紧盯企业履责、关键环节、安全突出问题,抓严抓细抓实排查整治,全力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减少一般事故隐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沐川县住建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沐川县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沐川县住建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2,424.4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34.9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清理往年欠款。
(一)收入预算情况
沐川县住建局2025年收入预算12,424.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883.28万元,占47.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7.67万元,占9.3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383.50万元,占43.33%。
(二)支出预算情况
沐川县住建局2025年支出预算12,42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27万元,占8.54%;项目支出11,363.18万元,占91.4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沐川县住建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4848.9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69.8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清理往年欠款。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7.6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383.50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44.7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043.15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8,110.5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61万元; 农林水支出29.44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3023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沐川县住建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57.6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97.93万元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规定过“紧日子”,缩减相关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1,061.27万元,占92%;项目支出96.4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工资福利支出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59.81万元,主要用于:正式职工工资、保险、公积金等费用缴纳。
2.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97.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机关运行。
3.一般公共服务(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0.04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沐川县住建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9.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101.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手续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沐川县住建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2025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县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28.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缩减三公经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人防车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用于人防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人防业务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沐川县住建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383.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1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生活污水运行费从80万/月增加至100万/每月。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沐川县住建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沐川县住建局及下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市政园林绿化所4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5.5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4.09万元,增长/下降4%。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从1.2万元/人降至1.1万元/人。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沐川县住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即人防车。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本项必填,主要对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中出现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等进行解释,以下为举例说明。如以下未尽列的科目,请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1-1.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1-2.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8.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