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沐川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县民政工作实施细则及方案。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检查职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负责全县民政法规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有关民政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奖励工作,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办事处)民政业务工作。
(四)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婚俗;组织实话殡葬管理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
(十)负责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县民政局2026年重点工作。
1.聚焦党建廉建意识形态,筑牢事业发展政治根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聚焦三方面重点发力。一是深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三会一课”等多样化形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三力”。二是压实党风廉政责任,健全责任清单,深化警示教育与廉政谈话,覆盖全体干部职工,紧盯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等关键领域动态排查风险点并强化防控,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三是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官网、工作群等平台管理,密切监测并妥善应对民生领域舆情,确保意识形态安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与督促考核,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聚焦困难群众救助,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框架制度,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公益慈善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对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进行分类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强化精准识别,畅通救助渠道,优化审核流程,建立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3.聚焦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成投运利店养老中心,拆并杨村乡敬老院、利店镇敬老院、利店镇凤村敬老院,基本实现“1+3+N”的养老服务体系,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落地。同时,聚焦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精准识别服务需求,拟投入157万元,持续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养老助餐服务推广、老年人能力评估与服务支持等项目,组织开展面向困难老年人的常态化关爱活动,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安全性与舒适度,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保障基本生活权益。
4.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关爱保护网络。计划投入43万元,持续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站点,搭建社区儿童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项目,面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通过定期走访、物资采购、关爱帮扶等形式,提供针对性支持,缓解其生活与成长困境,助力身心健康发展。并提供结构化课程、参与式活动及高质量陪伴服务,防范化解成长风险,保障儿童发展权益。
5.聚焦社会事务规范发展,提升专项服务效能。拟投入60万元开展婚俗改革与结婚登记服务提升项目,建设结婚登记户外颁证点,打造婚俗文化公园、结婚打卡点,营造文明节俭、温馨浪漫的婚俗文化氛围,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开展地名文化保护与传承项目,系统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的图片、影像资料收集、整理与汇编工作,推动地名文化资源的保存、研究与活化利用,延续历史文脉。
6.聚焦慈善高质量试点建设,壮大公益事业。以建设省级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健全县、乡、村(社区)三级慈善服务体系,整合各部门资源和社会力量,聚焦慈善捐赠智慧平台搭建、社区慈善基金培育、慈善人才组织孵化、慈善文化场景营造四大任务,形成基金造血、人才培育、场景营造、数字赋能的协同机制,打响“沐言善行”慈善品牌,营造“人人向善、事事行善、时时可善、处处有善”的社会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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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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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沐川县民政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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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沐川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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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沐川县养老服务中心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县民政局2026年收支预算总数6384.48万元,比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25.6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6年收入预算6384.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54.75万元,占11.8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29.73万元,占88.1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民政局2026年支出预算638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72万元,占7.12%;项目支出5929.76万元,占92.8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384.48万元,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25.6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29.7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3.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6万元、其他支出574.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29.73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61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殡葬、养老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7.3万元,占99.07%;卫生健康支出17.87万元,占0.32%;住房保障支出34.56万元,占0.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75.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老龄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老龄机构工作经费和开展为老服务活动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49.33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35.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1.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6年预算数为97.9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6年预算数为644.4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6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629.6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6年预算数为622.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620.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585.6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61.46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49.38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6.56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7.5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8.2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2.1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34.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4.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规范性津贴补贴、其他津贴补贴、奖金、基础性绩效、 基本绩效工资、行政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编外人员工资、离休费 、奖励金。
公用经费6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2026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县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5年预算持平。
202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5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救助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74.76万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469.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6月养老和殡葬债券资金清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6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下属沐川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沐川县养老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县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0个,涉及预算14123.6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7个,涉及预算411.19万元;运转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63.7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4个,涉及预算13648.7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老龄事务(项):指老龄机构工作经费和开展为老服务活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1-1.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1-2.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表2-1)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表4-1)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6.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8.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