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沐川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 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沐川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0〕6号)精神,为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畸形矫治手术、脑瘫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以及其他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康复手术。
2.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听力言语、脑瘫、智力、孤独症、肢体矫治术后等康复训练。
3.辅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矫形器、假肢、轮椅、助行器等基本康复辅助器具。
四、涉及范围
具有沐川县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二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残疾病情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和孤独症儿童。其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包括因受灾、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疾病、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就业困难、失地农民、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家庭。
五、执行口径
1.康复手术。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
2.康复训练。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
3.辅具适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六、操作方法
1.对象申请。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家长或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对象审核。县残联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核、认定。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3.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残联按程序办理康复救助相关手续后,救助对象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县残联同意后,转介至其他地区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其康复费用由县残联凭相关资料票据按规定补贴。
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辅助器具适配由定点康复机构的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
4.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县残联审核确定康复救助金额,再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
七、注意事项
1.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
2.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和孤独症儿童。
3.必须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5.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审核确定康复救助金额,再由县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
八、惠民利民举措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